税务总局:中国国税系统4年节约采购资金34.9亿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新网5月14日电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全国国税系统**采购工作会议近日召开,会议盘点了国税系统近年来的**采购工作,国税系统4年节约采购资金34.9亿元。

会议盘点了国税系统近年来的**采购工作。从2005年~2008年的4年里,国税系统实现**采购预算金额分别为64.7亿元、76.9亿元、79.1亿元、89.81亿元,整体规模稳步增长;4年预算节约率分别为10.53%、11.43%、12.47%、12.8%,呈现逐年提高的趋势。4年来共节约采购资金34.9亿元。总局集中采购中心先后完成小型机采购、信息化建设应用软件开发、税务系统骨干网改造线路租用,以及税务制服换装等多个重大项目采购。去年四川汶川发生里氏8.0级特大地震后,根据总局党组和抗震救灾**小组的指示,集中采购中心启动紧急**采购程序,协调重庆、陕西、河南、湖北等省局为四川受灾地区采购了帐篷、药品、活动板房、发电机等救灾物资,采购金额达2236.11万元,解决了灾区急需,体现了总局对本系统的服务和责任意识,体现了国税系统各兄弟省局之间的团结协作精神。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冠林在会上肯定了国税系统**采购工作的基本经验,即必须牢记服务税收大局的工作宗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工作原则,必须把握规范**的工作要求,必须注重统筹兼顾的工作方法。*冠林强调,随着《**采购法》的颁布实施,**采购已成为法定行为,不依法采购,不严格按程序采购,不遵守**采购制度不仅是违纪问题,同时也是违法行为。这项工作不是要不要做的问题,而是如何强化、如何做好的问题。各级国税机关**要带头学习、宣传、贯彻《**采购法》,做学法、懂法、执法的表率;要提高思想认识,将**采购融入到经济社会和税收事业发展大局中去思考、去谋划。

*冠林明确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国税系统**采购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采购法》,认真落实国务院加强**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严格依法采购,夯实管理基础,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组织保障,努力发挥**采购职能作用,为税收工作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物质保障。他指出,国税系统**采购工作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主要任务,一是贯彻落实《**采购法》,树立**采购法治观;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规范**采购行为;三是推进电子化建设,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四是健全组织机构,强化**采购组织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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