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直投人民币结算展开 境外利润可以人民币汇回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中国人民银行13日发布《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配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分析人士认为,此举标志着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迈出新的一步,有利于推进人民币**化。

办法称,人民币境外直接投资包括通过设立、并购、参股等方式,在境外设立或取得企业或项目全部或部分权益。境内机构是指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内登记注册的非金融企业。

办法要求,企业进行境外直接投资应当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的核准。境内机构应当明确拟用人民币投资的金额。

境内机构可以将其所得的境外直接投资利润以人民币汇回境内。经审核境内机构提交的境外投资企业董事会利润处置决议等材料,银行可以为该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人民币利润入账手续,并应当向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人民币利润汇回信息。

交通银行*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以人民币进行对外投资,标志着人民币在境外使用上迈出了新的一步。过去人民币在境外使用主要用于经常项下,只有个别的直接投资案例。近年来,中国企业在境外投资的意愿不断增强,2010年对外直接投资的规模在400亿美元至500亿美元之间。央行此举将扩大企业对外投资意愿。

连平还表示,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并将所得利润以人民币形式汇回国内,使得投资企业可以锁定汇率风险。此外,便利境内机构以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标志着人民币向**化又迈出了一步。

国家行政学院决策咨询部副主任陈炳才表示,人民币开展境外直接投资,使我国在资本项目可兑换方面又迈出了一步。目前人民币的境外接受程度有所提高。未来可以参考此前我国向其他国家提供的投资优惠政策,要求其他国家也对人民币投资给予优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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