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昨天,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通知规定,**补助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的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 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在完成当年廉租住房**任务的前提下,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专项资金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 据了解,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等方式,向符合低保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性住房。公共租赁房主要是由**以低于市场价向新就业职工出租住房,解决新毕业大学生和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人员的居住问题。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赵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