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地耕:对校车频频出事的再反思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8月1日,西安两岁半女童涵涵被遗忘在幼儿园校车内8小时而窒息身亡。

近年来,不断有校车出事的报道:2007年1月4日,湖南省祁阳县八宝镇乐佳幼儿园校车坠入引水渠,造成7人死亡、1人失踪。2009年12月7日,在山东陵县神头镇大李科村,一辆接孩子的幼儿园校车被后面的一辆面包车顶上,致使校车翻倒,车内两名男童死亡。2009年10月19日,湖南娄底市一起幼儿园校车翻车特大事故,共造成4名幼儿溺水窒息死亡,26人不同程度受伤。据警方通报,该车核定载客11人,实载32人,其中幼儿30人,驾驶员和幼儿园教师各1人。2010年4月7日,汕头市一辆校车与两车相撞,致10人死亡,28人受伤。2010年7月的广东,广东茂名一名4岁女童被幼儿园老师和校车司机遗忘在封闭的校车内,高温下被闷死……

校车频频出事,使一个个幼小的生命瞬间离世,怎不令人感到悲惨和叹息。更令人不解的是,为什么校车超载、幼儿被遗忘在车内等一些相同事件接二连三地发生,人们却不能引以为戒,从中取的教训呢?

无疑,那些死于非命的孩子们都是*弱势群体,是*需要照顾和保护的。任何人用“疏忽”、“对不起”、“请罪”等都减轻不了他们的罪过。当然,也应该承认,不论是幼儿园校方本身,以及**、老师和当事人都不属于故意犯罪,但是,这样的“疏忽”岂能允许一而再,再而三的发生?

频发的校车事故值得反思,更需要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对于此类悲剧的发生,许多人都把其原因归结于“制度不完善”。笔者认为,并非这么简单。哪个小学和幼儿园的制度都有“严格核查人数”等类似的规定,但是认真执行了吗?哪个学校、幼儿园**和司机不知道超载是违法违规的?但是他们还都要以身试法。

归根到底,是人的问题。假如车上坐的有老师或护送者和司机自己的儿女,他会把自己的孩子遗忘在车上吗?假若**、老师、司机和一切工作人员都能把那些孩子当成自己的儿女,他们还会“疏忽”吗?

反思不仅是责任追究,也不能仅仅停留在“制度建设上”。而应该是在加强管理的基础上,更要加强所有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使每个工作人员都具备一颗视孩子如亲生,责任重于泰山的爱心和责任心。如果没有这种意识和境界,出事只是迟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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