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银信新规“牵连” 组合型理财产品预期收益骤降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银监会严格监管银信类理财产品的背景下,所有与该产品“沾边”的银行理财产品都受到牵连。记者昨日发现,某国有大型银行日前发布公告称,根据监管要求和市场变动情况,该行发行的一款含有信托贷款成分的组合型理财产品预期*高年化收益率将下调。

这款理财产品是按月开放组合型理财产品,投资范围包括**企业的股权、信托贷款、应收账款等资产,以及债券、同业存款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投资工具。根据该行在8月中旬披露的投资资产状况,信托贷款项目投资余额为222.59亿元,投资余额占资产池规模的38.6%。

根据公告,该行拟于9月10日下调产品的客户预期*高年化收益率,调整后投资期在1天到30天的客户预期*高年化收益率为0.72%,投资期在30天到180天的客户预期*高年化收益率为2.10%,投资期在180天以上的预期*高年化收益率为2.31%。而在调整之前,相同投资期限的客户,其预期*高年化收益率分别为0.72%、2.52%和3.15%。也就是说,客户10万元购买该产品,投资180天,原本*高能*到1553元,而现在只能*到1139元,前后缩水约414元。

对此该行解释道,根据《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本理财产品配置的信托贷款、受让信贷或票据资产、投资附加回购或回购选择权的投资、股票质押**等资产将受到一定限制。因此,下调该产品的收益率。不过,该行也表示,调整后的预期*高年化收益率仅适用于在9月10日后申购本产品的客户理财资金;对于9月10日前已经申购成功的客户理财资金,仍按调整前的客户预期*高年化收益率标准执行。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投资组合型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原本是属于表外的,如果信托贷款的占比过高、规模较大,理财客户可能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在他看来,组合型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也应并入表内资产,商业银行有可能出于这种目的控制或者有意缩减理财产品中的信托贷款规模,进而影响到产品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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