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塞尔协议上调资本充足率 商业银行悉数达标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银根收紧、银信合作产品叫停以及拨备新规的拟定,让2010年注定成为银行接受考验的一年。而就在拨备新规初拟的消息刚刚沉淀不久,12日,**27个国家**银行就银行体系资本要求达成*新改革方案,即《巴塞尔协议Ⅲ》。

根据《巴塞尔协议Ⅲ》规定,截至2015年1月,**各商业银行的一级资本充足率下限将从现行的4%上调至6%,由普通股构成的“核心”一级资本占银行风险资产的下限将从现行的2%提高至4.5%。

“协议中的一级资本充足率就是指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此前,巴塞尔委员会规定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要达到8%,核心资本充足率达到4%。”北京大学金融业研究中心研究员刘宇飞解释道。他同时表示,虽然巴塞尔委员会规定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为4%,但这仅是*低标准,作为每个****核心资本充足率指标时的一个参照标准,每个国家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国内的商业银行早已满足这一监管标准。据公开资料显示,国有三大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均已达到9%以上,其余股份制商业银行及城商行资本充足率也分别在6%-9%之间,看似国内商业银行均已轻松达到巴塞尔监管标准,但仍有部分银行触及了国内的监管红线。

金融危机后,监管机构一直在提高对银行的监管要求,不断提升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标准,使得大型国有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升至11.5%,而按照目前75%的比例来计算,以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11.5%为基数,监管部门对核心资本充足率的“潜在”要求是8.63%。

截至6月末,在中资银行亮丽业绩背后,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的下降成为普遍趋势。华夏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仅为6.49%,中信银行上半年核心资本充足率下降至8.26%,南京银行的核心资本充足率从去年末的12.89%下滑至10.53%,民生银行核心资本充足率从去年末的8.92%下降至8.32%。

刘宇飞表示,相比之下,我国的监管标准相对较高,但是符合国情,此次《巴塞尔协议Ⅲ》是近几十年来针对银行监管领域的*大规模改革,之所以调高一级资本充足率主要是目前银行面临的风险更多,各国监管层的审慎性也相对提高。

巴塞尔协议是**清算银行的巴塞尔银行业条例和监督委员会的常设委员会――“巴塞尔委员会”于1988年7月在瑞士的巴塞尔通过“关于统一**银行的资本计算和资本标准的协议”的简称。该协议**次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通用的、以加权方式衡量表内与表外风险的资本充足率标准,有效地扼制了与债务危机有关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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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联储表示支持银行业新资本金标准

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12日表示,支持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当日就旨在加强银行业监管的《巴塞尔协议Ⅲ》达成一致,认为这一协议是**大型银行在加强风险控制方面迈出的“重要一步”。

美联储在当天发表的一份声明中指出,这一协议将有助于加强对银行机构的资本管理,“有助于打造一个更稳固的银行体系,并降低银行系统受过度风险破坏的可能性”。

按照此前的规定,银行持有的资本占风险资产的比例必须高于8%,其中一半资本必须是一级资本,一级资本中的一半必须为普通股。《巴塞尔协议Ⅲ》提高了一级资本和普通股所占的比例。

由于银行业在金融危机中饱受诟病,**银行监管机构致力于加强风险控制。自巴塞尔委员会去年12月提出新的资本金要求以来,德国等国一直寻求放宽这一标准,它担心在经济复苏之前,本国银行业和经济无法承受更高的资本金要求。不过美国等国反对放松资本金的要求。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由包括中国在内的27个国家银行业监管部门和**银行高级代表组成。预计二十国集团领导人将于今年11月在韩国首尔举行的峰会上批准《巴塞尔协议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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