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出租房登记备案时常遇“冷脸”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7月30日,13时许,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宏大社区的工作人员到社区内一幢出租屋进行登记,虽然听见屋里有人说话,但敲半天门,却无人开门。工作人员已经记不清这是第几次碰壁了。尽管《乌鲁木齐市房屋租赁管理条例》从7月1日起施行至今已经有一个月了,但是众多房主和房客仍然不愿意配合。

幸福路街道办事处出租房屋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说,考虑到房屋租赁者白天上班,工作人员一般都是在下班或者节假日上门登记,然而,这种行为却得不到理解,冷言冷脸时常发生。

“房屋租赁备案登记”是保护房主和承租人的利益,这本是好事,为何总遭**?令人不解。

备案登记遭遇闭门羹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条例》已经施行一个月了,但是一些房主为了减少“麻烦”不愿配合,而租房人为了保护所谓的“个人隐私”,更不愿去派出所办理登记,两种态度,使得这项保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的登记备案工作犹如纸上谈兵。

7月30日,宏大社区书记董明和主任万山带着检查人员对辖区的出租房屋进行检查,来到一家新的出租户门前,隔着防盗门可以听到里面有人在看电视,但是不管检查人员怎么敲门,就是没有人应答。下午7时许,检查人员再次来到这家出租户检查。终于有人吭声了,隔着防盗门,里面的出租户说,房租已经交过了,不认识的人都不给开门。检查人员亮出工作证,又耐心地解释了十几分钟,出租户才把门打开一条缝。

这对于备案登记而言,不算什么,有的时候,连跑几十趟也见不着人一面。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辖区有个房东,房屋出租出去之后,每个月收房租1200元,但是为了少交出租房屋管理费,他和租户商量好,如果有人来检查,就说是房主的亲戚,在这里暂住一段日子。为此社区工作人员连跑数趟才了解到详实情况。

董明说,房主不配合检查、不到社区登记,主要不想让社区知道自己出租房屋,因为不登记就可以不交管理费。

过半房主不知“备案制度”

“我把自己有合法手续的房屋出租,还要到社区去备案?”当宏大社区居民刘贵前听说出租自己的房屋还要到社区备案时,显得很是惊讶。

刘贵前在幸福路的第二套房子早已出租多年,但是到现在为止,他根本就不知道出租房屋需要备案。

记者在幸福路敲开了10家房主的房门,询问他们是否知道出租房屋需要登记备案,他们同样一脸迷茫:出租房屋登记备案制度是什么?

采访中,记者逐步了解,在这些房主们的眼中,只要把租房信息交给中介之后,*关心的是租金和租期, 其他一概置之不理。

此时如果有人询问,房主们就会说,自己虽然有多套房屋出租,但不清楚出租房屋要进行登记备案;只有少数房主坦白,这样做是为了逃税或减少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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