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公共安全场所要装“天眼”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监控覆盖面须延伸至单位大门外50米

本报讯11月30日,太原市公安局公布了《太原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及《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工作规范》等,对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进行了详细规定。今后,太原市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区域,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且监控覆盖面必须延伸至单位大门外50米处。

据了解,12类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均应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包括广播电台、电视台、电信、邮政、通讯枢纽、大型电子信息中心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经营场所;博物馆、档案馆、纪念馆、展览馆、**文物保护单位的重要部位;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储存场所的重要部位;金融机构的营业大厅及货币、有价证券、重要票据、贵重物品、账簿集中存放的场所;大型或者具备相应规模的旅馆、饭店、公共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的大厅、通道、出入口等重要部位;机场、大型车站、停车场,高速公路、城市主干道、主要交通路口、城市主要出入口以及隧道、大型桥梁、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的重要部位;大型能源动力和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江河堤防、水库、人工湖、**防洪排涝区域及其他重要水利工程等单位的重要部位;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大中型商贸中心、商业街和大型农贸市场的重要部位;体育比赛场馆、公园、大型广场、医院、学校、幼儿园等公众活动和聚集场所的重要部位,住宅小区的出入口和周界;城市公共交通、客运车辆等公共交通工具;法律规定需要建设的其他场所和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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