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3.96亿刷新金额“纪录”:刘林祥胆量何来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整个采访过程中,今年43岁的刘林祥,情绪稳定,言语平和、有条理。即便谈到“东窗事发”的过程,他依然非常平静。

在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熟悉刘林祥的人对他的评价是,“谨慎”、“有能力”、“掌握权力”、“说话有分量”、“有升迁机会”。

了解案情的人士分析说,也许正是这种自信,使得生性谨慎的刘林祥在利益面前变得盲目和大胆,以为一切都在掌控之内,却忽略了不法行为中潜藏的*大风险。

据《法*周末》记者了解,刘林祥大学毕业后曾在《商业杂志》做财会工作,1999年起开始担任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财会部财务处副处长,2001年担任财会部预算处处长,负责管理财会部的预算处、财务处和结算中心的全面工作。

无疑,快速的升迁让他对权力的自信急剧膨胀,同时,面对即将到来的升迁机会,他不惜违法奋力一搏。

“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情,我在2004年可能就是单位财会部的部长了”

“如果没有发生这件事情,我在2004年可能就是单位财会部的部长了。”回忆过去,刘林祥叹了一口气。

面对《法*周末》记者的采访,刘林祥一脸平静,但双手不停地互相搓着。

刘林祥坦言,正是自己在单位掌握的权力和**的信任,当然还有升迁的诱惑,使得他大胆“创收”。同时,单位管理上的漏洞也为他开了“绿灯”―――他拥有财会部财务处的**。“因为财会部一共有3个人,我、出纳、副处长,出纳管支票**,我和副处长都有钥匙”。

对此,刘林祥也反思过,按理说除了出纳别人不能拿钥匙。正是对管理上的这种漏洞了如指掌,才成就了刘林祥“挪用*款”。

有了这样的便利之后,在**鼓励创收的情况下,面对唾手可得的升迁机会,他禁不住摆在自己面前的诱惑,铤而走险。

据检察机关指控,从2001年12月到2004年7月,刘林祥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结算中心的名义,与北京丰银企业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采取不记账和伪造银行对账单、资金报表等手段,先后将其管理的公款共3.96亿余元借给该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用于经营。

谈到这样做的动机,刘林祥说:“为了给单位创收,将资金外借多*些利息,给自己增加政绩,也为了以后的升迁铺路子。”

据刘林祥回忆,刚开始拆借资金只是源于收取高额利息可以给单位创收的诱惑,没想到后来搞这么大。然而,拆借“资金链”随后的断裂才让他知道拆借风险并非他想象的那么可控,也不是几张私下里签的协议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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