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房贷新政致退房不构成违约 开发商需退全款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叫停三套房贷引发解约潮,由新政导致购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是否构成违约成为关注焦点。北京*例因第三套房贷叫停而引发的违约诉讼昨日宣判,通州**认定,楼市新政属不可抗力,构成的退房情况不算违约,购房者不承担违约责任,开发商需全额返还购房款。

市民刘先生为买第三套房支付了5万元定金和5万元预付款,除需缴纳的*付款外,其余房款采取按揭贷款方式支付。禁止第三套房贷新政**后,无力筹齐房款的刘先生申请退房,但开发商**退款。几经商谈无效,刘先生决定诉诸法律。通州**认为,房贷新政导致刘先生无法通过贷款方式购房,这是双方签合同时无法预见的,合同应予解除,并判决开发商返还刘先生定金和*付款共10万元。

根据《合同法》,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避免和克服的客观情况,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上述判决公平、公正,“房贷新政在当事人预料之外,不存在违约行为,如此判决适用于所有购房案例”。

“这个案子的判决适用于政策执行交替期内的购房者,但随着调控深入,今后再出现类似情况,恐怕就不能以‘不可预见’作为理由要求返还定金了。”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部研究总监张大伟表示,楼市调控还在深入,契税等政策还可能出现调整,购房者应避免侥幸心理,必须要购房的,应提前向银行咨询自己的可贷款额度,同时缩短交易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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