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署发现个别领导超标配车、集资分红等问题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人民网北京12月14日电***党组成员、总审计师孙宝厚今**午在中国**网就《党政主要**干部和国有企业**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进行现场解读。孙宝厚指出,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个别**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超标准配备车辆、兼职取酬、参与集资分红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据介绍,目前审计机关和干部管理监督部门正在逐步建立与本地实际相符合的行政问责或责任追究制度,有的地方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考核、干部评议、行政督察等制度相结合,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孙宝厚说,审计机关在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发现的主要有六大问题:,部分决策存在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在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土地保护等方面存在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不够到位、效果不够理想等问题;,一些地区和单位存在财政预决算编报不真实、不完整,隐瞒转移收入、挤占挪用资金、虚增虚减利润、偷逃国家税收、国有资产流失等问题;,部分地区存在地方**性债务规模较大、预警和风险控制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一些企业存在主业不够突出、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足、国有资产未能实现保值增值等问题;,部分单位存在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管理层级过多、对下属单位管理不够严格等问题;,个别**干部存在以权谋私、失职渎职、侵吞国有资产,以及超标准配备车辆、兼职取酬、参与集资分红等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

发现问题后,相关**责任如何界定?孙宝厚表示,被审计**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所应当承担的责任,审计机关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对其作出责任界定。《规定》对责任划分种类作了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将其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这种责任划分充分考虑到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和审计结果利用的便利性,更加明确和具体”。

在审计处理方面,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干部所在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责令限期缴纳应当上缴的款项、限期退还违法所得、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等;对被审计**干部和其他人员的违纪违规问题,依法移送干部管理监督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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