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回收金饰需登记出售人身份信息 在全国尚属首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2月2日讯零售价每克高达380多元的***饰,只能卖给打金店,而且回收价格比原料低很多,这种怪象有望改变。记者昨日获悉,福建省宝玉石协会今日将召开年度会议,其中一项议题是讨论《旧金饰回收置换管理办法》,而将**纳入**管理范畴在全国尚属*次。

回收监管存在真空

福州王**想把母亲给她的*饰拿去变现,可百货的珠宝专柜说只能兑换不能回收。兑换实质上就是让顾客承担折旧费、加工费等一系列费用,还必须换成重量相当或更重的***饰。仅折旧费和加工费,每克就要20元左右。有的珠宝店干脆说,不是他们销售的*饰不能兑换。

对此,福建省宝玉石协会***王乃珠说,现在珠宝店是不敢回收***饰。他举例说,今年,福清市公安局根据《旧货流通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该市珠宝商周某无证经营旧货流通,且对收购的价值2万多元的旧***饰不如实登记出售人身份信息、物品特征和来源为由,对其罚款5000元。

2003年,国家取消**收购许可核准制度后,相关法规一直未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规定,**市场的主管机关是中国人民银行,但旧***饰交易的监管主体并不明确。此外,虽然**回收适用《旧货流通管理办法》,但**回收都未在政府部门备案。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省行业协会准备出台《旧金饰回收置换管理办法》,组织金店开展旧金饰的回收和置换业务,并且发函给所在公安机关,完成《旧货流通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备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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