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观察:银信理财合作新规影响几何?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银监会近日发文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对**类银信合作业务实施余额比例管理,叫停开放式信托产品,并要求商业银行在近2年内将表外的存量业务转入表内。

有数据显示,在宏观调控背景下,信贷类理财产品呈现快速扩张,其中银信业务增速较快,目前业务规模已超2万亿元。

银监会表示,银信合作业务逐步发展,通过充分发挥银行和信托各自的功能和优势互补,满足了客户资产配置多元化的需要。但银信合作业务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些问题,其中在信贷资产转让和信托贷款两类业务中暴露出银行和信托公司的风险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根据银监会的要求,银行应严格按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由此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新规对银行的影响备受市场关注。

国泰君安银行业分析师伍永刚指出,银监会并非对所有理财业务加以规范或限制,它所要规范的银信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按约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而商业银行代为推介信托公司发行的信托产品不在此次规范范围。

他分析,按照新规要求,预计银信理财业务将会收缩,但与此同时,银行信贷业务也会由于议价能力提高而产生收入增量。因而综合考虑此次对银行的负面影响大约在2%。

一位从事理财业务的大型银行业务经理向记者透露,要求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其主要目的是要加强对资金的监控,这对存量产品影响有限,新产品发行将会受到一定冲击。150%的拨备覆盖率和较高的资本充足率将会使商业银行**增长受到一定影响。

银信理财业务由表外转表内,意味着将有2万多亿元的资金在两年内统统“入表”,由此产生挤出效应是否会造成信贷紧缩?有基金公司人士表示,根据会计上的项目,未到期的信托贷款转表内只是纳入表内管理,而不是真实转成表内贷款,纳入应收账款投资,因此也不挤占今年的信贷额度。而对于部分长期贷款,原本是银行做成短期理财产品滚动发行的项目,到期后由于不能再滚动发行,需要转表内变成真实贷款,则将挤占信贷额度,不过这仅在银行整个信贷类理财产品中占很小的比例。

伍永刚也表示,未来大量挤占银行信贷的可能性较小,银监会并没有禁止相关的投**业务,而是强化了对银行的风险管理,使相应的风险部分转移到了信托公司或投资者。因此,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前提下,银行将调整原来从事银信理财业务的模式甚至加以较大的创新。

此外,银监会还表示,鼓励商业银行和信托公司探索业务合作科学模式和领域。“这样可能会从另一角度增加部分新的投**业务,使其负面影响进一步减少。”伍永刚说。

另有**表示,新规可引导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范健康发展、有效防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风险,也有利于敦促信托公司主动管理。过去银信合作项目中,用款方资金使用期限多为3年以上,通过发行开放式产品,银行用若干短期资金形成资产池,不断接受新资金流入,满足其长期资金需要。新规明确规定“信托产品不得设计为开放式”,这意味着在信托公司一端不能形成资产池。

**建议,信托公司应加大自主产品开发力度,改变过度依赖银行和“薄利多销”的现状,进行转型,提高业务的附加值,以自己为核心来*立地开发出一些投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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