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截杀银信理财融资 民间融资渠道将活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打了一个多月“雷”的银信理财监管终于下起了“雨”。昨日,银监会正式发布《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信托公司**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余额占该业务余额比例不得高于30%,上述比例超标的信托公司应立即停止开展该项业务,直至达标。

据此,此前“叫停银信合作产品”之说变成虚惊一场。不过**表示,30%的限制比例恐怕会使该类产品短期内基本丧失“生存空间”。某信托公司人士透露,目前大部分信托公司都超过了这一比例。这也意味着,基本上所有信托公司的**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不得不暂停。

理论上讲,信托公司可以通过做大分母,即扩大整个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规模为**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赢得空间。但**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指出,现在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主要以**类为主,短期**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可能处于发行“真空期”。

分析认为,促使监管层下定决心整*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主要原因在于该业务规模扩张过快,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郭田勇表示,由于今年监管部门对7.5万亿元信贷投放总量进行严格控制,房地产、地方**平台的信贷又遭到调控,银信理财合作方式成为商业银行腾挪信贷的主要途径,该类产品发行量出现“井喷”。有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银信合作理财产品发行量在2.9万亿元左右,远远超过去年全年1.78万亿元的总量。广发证券银行业研究员沐华亦认为,上半年银信理财产品发行量剧增,不利于信贷总量及投向的控制。因此,本次新规的**长远来看利于风险防范。

所谓银信合作理财业务,是指商业银行将客户理财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担任受托人并按照信托文件的约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行为。这其中,银行作为中介,在满足客户信贷需求的同时收取手续费收入。但**类银信合作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发行,使得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表外化程度愈加严峻。

银监会昨日表示,对《通知》发布以前约定和发生的银信理财合作业务,商业银行应严格按照要求将表外资产在今、明两年转入表内,并按照150%的拨备覆盖率要求计提拨备,同时大型银行应按照11.5%、中小银行按照10%的资本充足率要求计提资本。“转入表内后,银行表外相应的信贷渠道少了,银行可满足的信贷需求和对应的手续费收入也相应减少。”郭田勇表示,“这将影响银行参与银信理财业务的热情”。不过,他也指出,由于民间资本与商业银行等传统**渠道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银信理财合作业务一旦受阻,可能会促使民间资本变得更加活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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