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价格临时干预非回归计划经济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国家发改委网站

价格临时干预

不是回归计划经济

发改委

日前,***发出了《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强调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进一步做好市场价格调控监管工作。

其中,《通知》提出,必要时对重要的生活必需品和生产资料可以实行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应该指出,近期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群众基本生活的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目前还没有必要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但是,我们对价格临时干预措施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准确的理解。

*先,我们的目的是为了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促进经济平稳运行和社会和谐稳定。其次,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措施是有法律依据的。我国《价格法》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和省、自*区、直辖市人民**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第三,即使在必要时采取价格临时干预措施,也不会改变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定价的自**,不会影响企业的一般生产经营活动,更不是向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回归。

实践证明,依据《价格法》在必要时实施价格临时干预,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一项行之有效的措施。新世纪以来,针对2003年“**”时期部分**材和消毒用品价格暴涨,以及2008年初少数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过快上涨,****先后两次依法在全国范围内启动价格临时干预措施,对稳定市场价格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针对市场价格的异常波动,**实施必要的行政干预,在发达国家也不乏先例,美、德、法、日、韩等国都有**干预价格的做法和实践。

纵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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