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市场纠纷案件实行指定管辖制度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高人民**1月17日发布今年*份司法解释《关于审理期货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建立了期货市场指定管辖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该规定并就会员分级结算、结算担保金制度创新下的司法执行进行了专门规定,对结算担保金作出了不得冻结、划拨的规定。 该规定建立了期货市场指定管辖制度,明确期货交易所履行职责案件由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管辖。 期货交易所是全国性期货市场的组织者和一线监管者,处于市场交易的中枢位置,承担着组织市场交易、控制市场风险的重要职责,其制定的交易规则普遍适用于全国各地。**指出,指定管辖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提高期货纠纷案件审判的专业性和统一性,对于维护期货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意义重大。至此,包括证券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证券期货交易组织者、**结算机构等特殊主体的指定管辖制度已经全面确立。 规定还建立并完善了对期货市场交易结算财产的司法保护制度,对期货市场资金安全及制度创新给予了有力的司法**。在新的有价证券充抵**金及会员分级结算制度下,增加了有关充抵**金的有价证券适用与现金**金相同的保全和执行原则的规定,并明确了结算会员**金账户中资产的保全和执行原则。充分考虑了期货**金在不同结算层次上、不同财产形式上的诉讼保全和执行情形,进一步**了期货市场**金的安全。为适应会员分级结算制度的需要,新增了对结算担保金的司法保护规定,对结算担保金作出了不得冻结、划拨的规定。结算担保金是结算会员共同分担市场结算风险的联保资金,用于应对和化解市场的突发风险,是结算会员履约能力的重要**。结算担保金的司法保护制度增强了期货市场抵御系统性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市场整体的安全性。 20年来,*高人民**专门针对证券期货市场发布的司法文件已达14份,为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目前,期货市场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并不断完善,已经基本形成了以《期货交易管理条例》为核心,以证监会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为主体,以期货交易所、期货业协会的若干自律规则为补充,符合中国实际的期货市场法规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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