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二套房政策调整 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元旦过后,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二套房认定标准有所调整。"伟嘉安捷"**指出,调整后的公积金二套房认定标准更加人性化,有利于改善型住房家庭使用,其中,三类购房人群直接受益。 名下无任何房产的借款人,使用公积金再次贷款算*套 案例:张先生就职于某广告公司任职经理,结婚前曾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当时是为结婚购置。婚后不久,家里添了一位"小公主",张先生想把父母接过来照顾孩子。考虑到"上有老、下有小"的家庭情况,张先生想把名下这套贷款的房产卖掉,用公积金再贷款买套大点的房子。 伟嘉解析:根据市管公积金新精神,张先生卖掉原有的房子后,家庭名下是没有房产的,如果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认定为*套房。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名下有过住房即便是贷款购买,只要将这套房产卖掉,再购房贷款使用公积金也可比照*套房政策来执行。不过张先生在申请贷款前需要提供原房产买卖合同、契税证明以及建委出具的出售证明后,就可以按照*套房政策执行。 而此前,公积金二套房"认房又认贷"的政策相对较为严格,如果借款人有过贷款购房纪录,即便是贷款购买的住房已售出,使用公积金再购房也会被认定为二套房,这对于"卖旧买新"的置业升级群体来说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外地有房的借款人,北京无房,使用公积金贷款也算*套 案例:小赵是山东人,刚毕业时父母曾以他的名义在济南为他购置过一套房产。但小赵后来被调到了北京工作,工作待遇和发展前景都不错,小赵准备以后定居北京,打算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套小两居。 伟嘉解析:根据*新的公积金二套房的认定标准,借款人外地的住房将不考虑在内。也就是说,如果借款人在外地有住房,那么不论外地的这套住房是全款还是贷款购买,在北京没有房产的情况下,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可以视为*套房。这也是公积金贷款将购房人群区分开来,体现其差异化信贷政策的一面。 夫妻离异后将房产判给另一方,名下无住房的一方使用公积金仍算*套 案例:曹先生婚前有一套贷款购买的房产,婚后与妻子李女士生活多年后两人因感情不合*终没能共度一生。在办理离婚手续时,曹先生同意了**的财产判决,将这套房产判给了李女士。离婚后,曹先生名下没有房产,他想用公积金再贷款购买一套房子。 伟嘉解析:根据公积金贷款调整后的新精神,借款人名下无房产的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仍可算作*套房。因为曹先生已离婚且名下无任何房产,那么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是可以享受公积金*套房优惠政策的。但是,曹先生需要提供**判决书以及财产分割证明,证明自己现名下没有房产。"伟嘉安捷"认为,夫妻双方离异后,将名下有贷款的房产判给另一方后,名下无住房的一方再使用公积金贷款认定为*套,使得政策更加人性化。 "伟嘉安捷"提醒借款人,此次公积金贷款的调整仅限于市管公积金缴存的职工,同时需要借款人名下无任何房产且能够出具相应的出售证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时才可以算做*套房,借款人在使用公积金贷款时要注意自身是否符合这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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