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百集团异地扩张 首站遭遇滑铁卢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一种失败几多警醒

作为有着50多年发展史的大型商贸集团、**上市公司,福建“走出福州”扩张计划的**站遭遇滑铁卢,起先作为重大利好公布的莆田项目匆匆折戟。而透过这起并不复杂的失败案例,我们看到的不仅是其中商业运作的一系列失误,更应该为一些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和诚信意识的荒疏而警醒。

根据记者调查,莆田东百购物广场从今年2月8日正式营业以来的近9个月中,竟然一直未取得《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甚至在消防部门多次告知并下达整改通知之后,仍未采取有效改善措施。大型购物商场人流密集,将消费者置于如此安全隐患中,这显然不是一个负责任的企业之所为,这种重利轻义的做法也必然难以为继。

此外,在一系列纠纷导致扩张计划受阻、项目夭折之后,作为上市公司的东百集团并没有在**时间披露相关信息。这与扩张计划发起之初大张旗鼓的宣传阵势形成了鲜明反差。这种报喜不报忧的做法是对股民利益和情感的双重伤害。正是出于对股东和股民利益的尊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有一整套严格的制度约束,而近年来,一些上市公司在涉及利空消息时,故意隐瞒以及披露滞后、片面等做法屡见不鲜。这种“失德”行为蔓延所暴露出的监管缺陷应引起足够重视。

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的挫败,是上市公司社会责任缺失的一个缩影。放眼**商界,企业社会责任的概念已被广泛接受,履行社会责任是企业作为社会公民的基本底线。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在关注自身利益的同时,更重要的就是要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尤其涉及公共安全等方面的社会责任,更需具有强制性。

鉴于此,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不仅应成为对上市公司的强制性要求,而且在公司内部也应制定上市公司企业社会责任公约,设立员工参与监督企业发展和社会责任履行的制度性安排。

同时,国家有关部门应完善上市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体系,建立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引导上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提高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同时要通过**管理、社会**等多渠道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月20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福建省三信集团商业运营有限公司就合作开发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相关事宜签订正式《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后,2010年2月9日金鼎广场正式对外营业。三信公司于2010年8月单方面提出要求解除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

尽管该公告声称:“关于其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公司并未认可,并已上报当地**进行协调,同时公司正积极准备以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但事实上,三信公司已经在8月27日正式接管了金鼎购物广场的托管部分的商铺。

12月2日,东百集团再次发布公告称,公司接到三信公司发出的有关通知书,三信公司单方提出解除《租赁合同》的履行,并于11月29日凌晨开始停止了租赁区的水电供应,目前公司的商场处于无法营业状态。尽管该公告声称:“公司已明确表示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就此事致函三信公司,要求继续履行。”但事实上,莆田东百商场内部分商户已陆续撤柜。

记者就该事件采访东百集团,东百方面表示,以东百发布的公告为准。

至此,东百集团雄心勃勃高调走出福州,在异地扩张的*站莆田,托管和租赁部分遭遇挫败。有关**认为,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暴露出一系列社会责任的缺失,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敲响了警钟。

消防未过关投入使用公共安全意识缺失

根据东百集团与三信公司签订的《托管合同》,三信公司将金鼎广场总建筑面积约3.4万平方米的物业委托给东百集团进行招商、运营及物业管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东百集团向三信公司承租金鼎广场**至第五层约18405平方米的商铺用于经营莆田东百商场。

记者调查了解到,三信公司解除托管合同的原因包括东百集团没有完成合同约定的招商率指标、没有取得物业管理资质证书,无证从事经营活动、消防管理存在故障等行为;解除租赁合同的关键在于消防安全不过关,东百集团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违法营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据三信公司介绍,金鼎广场交由东百集团托管期间,东百集团对装修及消防疏于管理,*灾自动**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系统一度存在故障;部分场所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存在消防安全隐患。但东百集团在接到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整改通知后仍无动于衷。

2月9日,莆田东百商场在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的情况下正式营业。

5月14日,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向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发出《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决定书》,认定莆田东百商场存在消防安全问题,不具备投入使用、营业的消防安全条件,不同意投入使用、营业。而事实上,莆田东百收到该决定后仍一直营业,正如东百集团在10月20日公告中所称的“莆田东百商场自开业后一直顺利经营。”

8月18日,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再次向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发出《消防违法行为告知书》,指出“金鼎广场*灾自动**系统和自动灭*系统存在故障;莆田东百购物广场有限公司未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三信·金鼎广场部分场所未办理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或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莆田市公安消防支队要求,对这些消防违法行为,要在2010年10月31日前整改到位,不能按期整改到位的,将按照有关消防法律法规给予停产停业、罚款处理。

对此,东百集团在10月20日的公告中称“由于三信公司交付的物业装修存在问题,不具备实际使用的条件,导致该商场未能通过消防验收,关于上述问题,公司正按相关要求积极进行整改,以**商场的顺利经营。”

三信公司认为,关于物业交付条件问题,双方在4月16日已签署备忘录,共同确认三信公司已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将租赁物如期交付给东百集团,不存在违约行为。商场作为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的申报主体是东百集团,但莆田东百商场没有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就营业,严重违反消防强制性规定,对租赁物及公共安全造成重大安全隐患。

记者调查了解到,截至11月17日,三信公司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时,莆田东百商场仍未取得《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证》。

“消防不过关,是百分之百不能营业的,那是拿顾客的生命安全开玩笑,最近发生的上海大*就是一个血的教训。”三信公司有关负责人说“东百集团认为是三信的责任,完全是在推卸,置公共安全于不顾。东百集团作为一个上市公司,连这点社会公共安全意识都没有,简直匪夷所思。”

合同规定形同虚设规则意识淡薄

东百集团在莆田项目上的挫败,还与其没有严格履行合同规定有关。记者采访了解到,东百集团与三信公司签订了详细的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但东百集团并没有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履行。

三信公司介绍说,托管合同签订后,东百集团发函给三信公司,委托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履行托管合同。但东百集团基本上没有履行托管合同,开业时的招商率没有达到合同约定的70%,租金收益得不到**;未按合同约定事先报批租金定价的情况下就擅自对商户公布租金价格,越权制定租金价格,造成租金损失;在商家租赁合同未生效情况下擅自将商铺交付给商家使用,造成商铺被非法占用。

同时,未尽托管职责,在商家未按租赁合同约定审批、未结清拖欠租金等费用的情况下,任其擅自撤场,造成租金无法收取;违反“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未能依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收取租金,造成租金被拖欠。

此外,东百集团还违反合同约定擅自收取商户的签约订金、履约保证金及商家活动场地费等款项。

8月11日,三信公司根据合同约定的解约条件,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托管合同通知书》,解除双方2009年9月30日签订的托管合同。

8月24日,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向三信公司发来商函,承认部分商户拖欠租赁、物业管理费,并承诺要求未缴交租金及管理费的商户于8月27日前缴交到位,逾期不交的,将采取断电措施进行催缴。

东百集团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资质问题也受到质疑。三信公司称,东百集团所委托的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没有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资质证书,属无照经营。东百集团称,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的物业管理事务由公司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该公司具备相关物业管理资质。

但莆田市建设局物业科负责人表示“物业管理属于属地管理,东百集团从未在莆田办理过物业管理资质的审批和备案。”而当地**的一份报告也显示,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及收取物业费的公司是莆田东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福建东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没有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8月27日,一度委托给东百集团托管的金鼎购物广场被三信公司收回接管。

三信公司与东百集团解除租赁合同,同样是因为东百集团履约存在问题。根据合同约定,东百集团应在签订合同之日起向三信公司预付租金180万元。但东百集团并没有按时支付。

1月31日,三信公司以东百集团逾期支付租金为由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后在当地**的协调下,东百集团的租赁合同才得以继续履行。

根据租赁合同约定,东百集团莆田项目必须于2月1日前开业,否则将不能享受免租6个月的待遇。但东百集团至2月9日才正式开业。

记者从东百集团和三信公司4月16日签订的《谅解备忘录》上看到,双方确认“甲方已按合同约定期限及条件将租赁物交付给乙方使用,不存在违约问题。”

根据合同约定,由于2月1日没有开业,东百集团需自租赁物交付之日起支付租金,但东百集团并没有支付这部分租金。据三信公司介绍,东百集团应支付拖欠的租金达546万多元及其违约金51万多元、逾期开业违约金24万元。

东百集团表示,不同意解除双方之间的租赁合同关系,并就此事致函三信公司,要求继续履行;同时已将上述事件上报当地**,积极寻求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上述纠纷;若协商不成,将决定通过法律手段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在市场经济中,规则意识是最重要的,一切要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但东百集团却将合同视为儿戏,说一套做一套,不按合同行事,作为上市公司,实在是不应该。”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股民权益恐无**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但记者调查发现,东百集团在此次莆田项目中的表现,却存在信息披露“报喜不报忧”、延迟披露的嫌疑,股民的权益无法得到有效**。

2009年9月10日和10月20日,东百集团曾分别刊登公告,发布了与三信公司签订托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信息。金鼎广场位于莆田市寸土寸金的文献路步行街商圈,集购物、休闲、娱乐、餐饮、观光等多功能于一体,东百集团承租、托管该项目后,将有望打造成莆田*席多功能“一站式、体验式”的超大规模购物中心。这被视为东百集团的一大利好消息。

但东百集团在与三信公司发生纠纷,甚至托管合同被三信公司通知解除后,并未对外发布公告。国内一家知名财经媒体披露,按照东百集团2009年年报,其与三信集团就合作开发福建莆田三信·金鼎广场商业项目签订的租赁合同和托管合同,属于为公司带来的利润达到公司本期利润总额10%以上的重大合同。

在三信公司解除托管合同的信息被媒体曝光后,东百集团于10月20日发布澄清公告称,“因托管合同项下涉及的相关费用总额未达到公司净利润的10%,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未对上述事宜进行临时信息披露。”

不少股民对此很不理解,购买了东百股票的股民林小英说,“到底有没有达到10%的标准,普通股民很难弄清楚,但一个很明显的事实是,签订合同时作为重大利好消息公告,在发生变故,却不发布公告,这是典型的报喜不报忧,忽悠股民。”

事实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已明确规定:“上市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租赁部分经营信息的发布也存在诸多疑点。一位业内知情人士透露“莆田东百商场上半年的营业天数为141天,日均营业额仅10.11万元,但其日租金为2.0245万元、日均公共水电费9202元,加上人员工资、税收、办公费用、装修折旧等,每天开支超过3万元。”

“莆田东百商场与东百集团其他百货商场一样,都是采取向入驻商家平均扣点20%的方式作为毛利,也就是说莆田东百商场在上半年的日均收入只有2万余元,始终入不敷出。”这位知情人说。

东百集团对此回应称,“租赁部分,莆田东百商场自开业后一直顺利经营。”但根据东百集团2010年半年报显示,莆田地区营业收入14258375 .21元,营业成本达到11650769.71元。

据三信公司介绍,11月17日,三信公司向东百集团发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通知书》,签收回执表明东百集团于11月18日已经收到。三信公司法律顾问王金财律师表示,根据《合同法》第96条的规定,当事人依照法定或约定事由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故该租赁合同于11月18日已经解除,根据原合同约定,东百集团应在10日内交还租赁物,如逾期交还,应按租金标准的双倍支付房屋占用费。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此明确要求“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然而,迟至12月2日,东百集团才发布公告,公布了这一信息。

异地扩张受阻社会责任待加强

莆田项目是东百集团以“托管+百货经营的商业模式”在区域内连锁扩张的**步。事实上,在莆田项目到手之后,东百集团异地扩张步伐开始快马加鞭。

3月13日,东百集团发布公告,东百集团与兰州市人民**签订有关框架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合作建设“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总投资预计在人民币42亿元以内。6月23日,东百集团又发布公告,东百集团与兰州市人民**将依法成立股份制性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合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

根据项目规划,兰州友谊饭店位于其中。公开资料显示,建于1956年的兰州友谊饭店,是甘肃省规模最大的中华“老字号”涉外三星级饭店之一。2008年初,兰州友谊饭店被列入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东百集团兰州项目能否成功,也因此遭遇重大变数。据当地媒体报道,2006年10月份,兰州市招商局曾与大连万达集团接触,协议计划利用兰州友谊饭店等单位现有的160亩商业及商业综合用地,由万达集团投资30亿元建设兰州万达商业广场项目。但2009年11月,万达商业广场的选址因友谊饭店被列入近现代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而突生枝节,最终转移到城关区。

东百集团的厦门项目同样遭遇质疑。据东百集团9月10日发布的公告,东百集团与厦门市湖里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签订了有关合作意向书,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公告称,若公司未能完成招商任务而导致项目不能正常运营,则一次性赔偿湖里区国投公司1000万元。

有关业内人士称,厦门厦金湾“东方奥特莱斯项目”与莆田项目托管部分相类似,东百集团在莆田都无法站稳脚跟,厦门的商业竞争更为激烈,难度可想而知。

东百集团在媒体披露后方回应称,兰州国际商贸中心项目正式合作合同签订后,一直处于顺利推进过程中;厦门厦金湾项目合作意向书签订后,正在就该项目合作的细节内容进一步洽谈。

东百集团莆田项目的托管和租赁部分相继流产,让东百集团异地扩张的前景蒙上了一层阴影。而更让人担忧的是,东百集团在这其中暴露出的公共安全意识、规则意识、信息披露等基本社会责任的缺失,让上市公司的操守和品行备受质疑与拷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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