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证据证明梁丽涉嫌盗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本报深圳讯 记者高靖、全良波报道:深圳女清洁工梁丽因捡了装有14公斤***饰的纸箱而被刑拘一案,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昨日下午,深圳市公安局就梁丽案向媒体通报。深圳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表示,梁丽案的侦查办案程序合法,且现有证据证明梁丽既有主观上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动机,也在客观上实施了秘密窃取的行为。通报称被盗***饰的价值为261万余元。

据深圳市公安局通报:2008年12月9日9时许,深圳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接到事主**称,其在B号候机楼办理登机和行李托运手续时,放在手推行李车上的一箱***饰被盗。经调取现场监控录像发现物品**被人盗取后,即立案展开侦查,并于当日将涉案嫌疑人梁丽抓获归案,缴获了大部分被盗物品。

新闻发布会上有记者问道,对于此前一直争议的焦点问题,梁丽是该以盗窃罪还是以侵占罪论处,该局相关发言人表示,根据目前证据,公安局在出具的起诉意见书中是以盗窃罪予以认定的,并且还强调是在公共场所实施的盗窃。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向当时到梁丽家实施抓捕的两位民警询问得知,民警向梁丽出示搜查令后在梁丽家中呆了20分钟左右,梁丽才交出了拿回家的**。

从失主发现纸箱丢失向警方**,到当日18时警方到梁丽家中实施抓捕的近10个小时内,失主和警方有无向机场相关工作人员了解过?警方表示,为保护当事人和被访者的权益,不便透露相关信息。

在向媒体的通报中,公安局认定此案侦查办案程序**合法:从接警、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执行逮捕到移送起诉,每个环节都是依据法律、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进行的,没有任何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以**盗窃罪进行立案侦查证据充分确凿,检察机关也依照程序和法律规定批准了逮捕。现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有部分证据需要补充,深圳市公安局依照程序正在补充侦查。

公安局相关负责人还表示,由于该案正在侦查阶段,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为了不影响案件侦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阶段还不宜公开有关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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