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7日打印电子客票 “霸王条款”事起中航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8月16日,虽然离3月份两张机票引发的纠纷已终过去5个多月,但深圳市民樵兵依旧在为机票报销在奔走。

今年3月份,樵兵分别通过深航和海航的官网订购了两张机票。事后需要发票报销的樵兵在向上述两公司索要行程单的时候,得到的回复是超过了中国民航总局7天后不能打印行程单的时间限制,故无法向其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

在樵兵坚持下,海航给他邮寄了一张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但樵兵对行程单验真时,均查询不到该行程单的信息。在服务热线人工查询后,樵兵获知,他手头的行程单记载的乘机人信息都是正确的,但是该行程单**伪造。

“国税发中规定:《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纳入发票管理范围。”樵兵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

“7天后不能打印机票的时间限制类似超市限定一个月内可以开发票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没有说要在限定日期内来开发票。”一位税务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中国民航总局关于7天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这种规定属于**条款。

针对**伪造机票问题,海航深圳营业部总经理李海涛表示,因为超过了中国民航总局7天后不能打印的时间限制,故无法向其提供电子客票行程单。在樵兵坚持下,海航才为其提供了这份可以作为报销凭证的套打机票。

“我在向深航和海航支付票款的同时,他们就应该主动向我提供发票,对方不仅没有主动履行这个义务,反而**提供发票。”樵兵以海航不依法开具行程单为由向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举报,得到的答复是向税务机关反映。

就深航不开发票向深圳市地方税务局举报后,深圳市宝安区地税局经过调查,证实这一情况属实,并向深航开具了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其在一定的时间内为樵兵出具发票,但深航仍**提供行程单,而理由依旧是7天后不能打印机票的时间限制。

在樵兵向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举报海航**伪造发票以及深航不为其开具发票的投诉中,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表示,行程单打印系统由中国航空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运行维护和技术支持,但并未对开发票的时间限制做出解释。

“目前开发电子客票行程单软件的是中国民航总局下属中航信,全国的航空公司都用这个软件系统。7天这个时间也是中航信在中国民航总局的同意下,统一设置的。如果需要调整,权限还在民航总局。”宝安区地税分局征管科李姓人士坦言,中国民航总局7天内打印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这种规定属于**条款,违法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违法的。

“从法律的效力来说,民航总局关于电子客票行程单的规定属于规范性文件,而发票管理办法属于行政法规,层级更高。”上述税务人士表示,7天的限定与法律不符,肯定要修改。“主要是没有人较真。之前,有很多这种没有在7天内打印的,或单位或个人乘客,航空公司方面也作为应急预案来处理过。”

“有必要将这一投诉继续下去,直到中国民航总局对这一默认条款作出修改。”樵兵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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