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明令禁止借安居名搞商业开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性安居工程用地供应将纳入保增长保红线行动。国土资源部有关负责人17日透露,国土资源部明令禁止借**性安居工程之名,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后改变用途用于商品住房等商业开发。该部已要求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要加强对**性住房用地特别是**性安居工程用地各项政策落实的督察。

就实施**性安居工程,**已经确定,争取用3年时间解决75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240万户林区、垦区、煤矿棚户区居民的住房问题,同时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今年这三块分别完成260万户、80万户、80万户。

就加快**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落实,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在年初已上报**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的基础上,加快编制和修编2010-2011年和今年**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分类确定城市廉租住房建设、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和农村危房改造等三类**性安居工程用地的供应标准、规模及时序,并落实到具体地块。

这位负责人说,**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报经市县人民**批准后,应及时通过中国土地市场网等媒体将供地计划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同时,各市、县要将2009-2011年的**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逐级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在2009年6月30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同时抄送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对于如何规范**性住房用地供应管理,国土资源部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应合理确定选址和地块,为其方便工作、生活、就医和就学**有利条件;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外建设的林区、垦区、矿区棚户区改造等**性安居工程,原则上实行原地改建,不扩大占地规模,人均建设用地标准不得突破当地规定;对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充分利用村庄原有建设用地,其用地不得突破当地规定的宅基地面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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