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权高管成纳税困难户财政部延缓缴税期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每经记者李文艺

“纳税期限有了松动,但仍未解决纳税难的实际问题。”针对财政部昨日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股票期权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董秘对《每日经济新闻》表示。

行权6个月内分期缴纳

昨日,财政部网站上挂出通知,表示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取得股票期权在行权时,纳税确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自其股票期权行权之日起,在不超过6个月的期限内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之前对上市公司高管人员期权激励交纳个人所得税的时间是,行权即纳税。

严义明律师事务所郑建刚律师称,确定纳税义务是在行权的那一刻,但被激励者却没有真正卖出股票获取收益,没有获得收入却要进行纳税,之前纳税规定考虑不够严密,该通知的发布说明财政部考虑到实际问题,是比较人性化的改变。

据了解,在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对所授予的股票期权进行行权后,其卖出时间还得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其中*重要的一条是,高管人员买入公司股票后,6个月内不得卖出,那么行权即相当于买入公司股票,必须等到行权日6个月后才能变现。如果按照原行权即纳税的规定,高管人员在行权后又必须马上缴纳个人所得税。

通知也明确表示,据一些地方税务部门反映,由于相关法律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管理人员等转让本公司股票在期限和数量比例上存在一定限制,导致其股票期权行权时无足额资金及时纳税,财政部经研究,才将缴税困难人员的纳税期延长6个月。

董秘:依然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去年底刚刚完成股权激励期权授权的报喜鸟,在听闻了该通知后,董**小波表示,现在纳税时间有了6个月的缓冲期,但还是没有解决实际问题。

“目前*大的问题是,没有出售股票的时候就必须纳税,实际上纳税部分的收入是没有实现的。我也听到过一些公司高层在抱怨,他们认为真的实现了收入了,该怎么缴税就怎么缴,但没有实现收入就缴税,万一以后真正卖票的时候是亏损的怎么办?我们希望的是能在股票出售后再纳税。”方小波说,但是6个月的缓冲期仍然在高管卖票的限制期内,尽管纳税时间宽限了,但还是无法实现收入,所以纳税难的问题还是存在的。

另一方面,方小波认为,即使过了6个月,按照相关规定,高管们也只能出售所持股份的25%,却要缴纳相当于出售100%股份的个人所得税,这也是一个资金压力,导致收入与纳税不匹配。

郑建刚称,6个月的期限至少体现了财政部对高管纳税困难的理解,面对期权这种比较特殊的情况,相信以后还会有后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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