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规范11月1日起实施 配眼镜可享"三包"服务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昨**午,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正式发布《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地方标准。《规范》要求企业门店设有*立验光区,并*次对眼镜售后“三包”作出硬性规定,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近年来,本市从事眼镜验光、配镜业务的企业发展迅速,1300余家验配镜企业中,**、民营、外资、个体眼镜店和眼镜批发市场呈“鱼龙混杂”之势。有些在技术、设备上都不具备开业资质的群体盲目上马,其劣质技术和产品给广大低视力患者造成伤害。

对此,《验光配镜技术服务规范》要求,本市所有眼镜企业门店都需设立*立验光区,所有验光和配镜加工人员都应持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考试合格并颁发的四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规范》还特别对眼镜质量包用期内实行的“三包”的概念和范畴作出明确规定。

《规范》指出,眼镜片质量包用期限为14天、包用范围为损裂;减反膜镜片为半年、包用范围为脱膜。400元以下眼镜架包用期为三个月、价格在401元以上至800元以下的眼镜架,包用期为半年、801元以上的眼镜架包用期为一年,所有眼镜架包用范围为“螺丝滑牙、脱焊、镀层质量”。11月1日起,本市所有售出的眼镜架、镜片、装成镜和隐形眼镜,在规定包用期内一律实行包用、包修、包换的“三包”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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