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增加5个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据***厦门电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16日上午在厦门受权宣布,大陆方面推出进一步促进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的9项政策措施。他是于此间举行的“海峡**・两岸海上直航圆桌会议”上发布此项消息的。

9项措施进一步促直航

9项政策措施具体包括:

关于直航港口。大陆方面增加铜陵港、石岛港、莱州港、台州港大麦屿港区、宁波-舟山港沈家门港区5个两岸海运直航港口。

关于运力调控。根据《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平等参与、有序竞争,根据市场需求,合理安排运力”的原则,为避免运力盲目增长,导致恶性竞争,将根据市场供求关系,以集装箱班轮、客船和散装液货船为**进行运力宏观调控。

关于砂石运输。为两岸砂石贸易提供运输便利,更好地满足台湾方面砂石运输需求,促进两岸经贸发展,**对天然砂运输船实行单*发证,将天然砂运输船的业务范围统一调整为“砂石运输”,同时,加强对老旧船舶安全检查,**安全。

关于互免税收。大陆已自2008年12月15日开始,对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和所得,免征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关于互设机构。大陆方面已就落实《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互设机构做好了安排,欢迎台湾航运公司在大陆投资设立经营性机构,大陆相关部门将积极提供协助和便利。同时,大陆方面支持两岸验船机构开展合作交流,积极促成互在对方设立办事处;在设立办事处前,为验船人员来往两岸开展业务提供便利,及时执行检验和处理紧急事务。

关于两岸船舶登记。允许两岸登记的非运输两岸间贸易货物的船舶,从两岸港口或第三地港口进入对方港口,挂旗方式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规定的船舶识别方式执行。如上述船舶运送两岸之间的贸易货物或中转货物,应按照两岸主管部门对直航船舶的管理规定办理。

关于非商业运输船舶。对两岸资本的非商业运输船舶进入对方港口,按照《海峡两岸海运协议》确定的精神,予以支持,按个案方式予以审批。

关于《海峡两岸海运协议》联系实施机制。大陆方面的海峡两岸航运交流协会将进一步加强与台湾方面相应机构的联系,为两岸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人员提供便利的联络渠道和服务,及时协调处理《海峡两岸海运协议》实施中的相关事务。

关于海上安全。大陆方面继续推动两岸海上安全等方面的交流和合作,加强对口磋商,共同**海上人命、环境和航行安全,并尽快协商编制两岸直航船舶共同技术标准。

25省区市签“合作宣言”

昨天,北京、天津、辽宁、上海、福建等开放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的25个省区市在厦门参加海峡旅游**,就大陆居民循“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协作事宜进行探讨,达成并签署《打造“小三通”**旅游通道合作宣言》。

《宣言》的合作内容包括,加快构建“小三通”旅游通道。25个省区市将**措施鼓励本地旅游者通过“小三通”航线赴台旅游。

两岸将进一步健全“小三通”**旅游通道旅游品质**机制,维护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建立和完善**旅游通道旅游市场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建立**旅游通道的旅游者投诉和应急事件处理热线电话,加强通关基础设施建设,改善通关条件等。

“小三通”是指福建沿海至金门、马祖、澎湖地区的厦门-金门、马尾―马祖、泉州―金门等海上直航航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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