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对境外投资所使用外汇资金的审核和限制。
意见稿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范围: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此外,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后,境内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商业贷款和**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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