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企业投资境外外汇资金再获放宽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晨报讯国家外汇管理局昨日发布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放宽对境外投资所使用外汇资金的审核和限制。

意见稿扩大了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的范围:境内机构可以使用自有外汇资金、国内外汇贷款、人民币购汇、实物或留存境外利润等多种资金来源。此外,外汇资金来源的审核方式将由事前审查改为事后登记。境内机构在其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前的筹建阶段,可以汇出其投资总额一定比例的前期费用。境外项目正式成立后,境内机构可以为其提供商业贷款和**担保。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