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购房人在取得房屋产权证之后没有到银行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银行为了**自己的债权,防止房主偷偷卖房,将其告上**。记者今日获悉,西城**已受理此案。
北京某支行在起诉中称,2000年,买房人李某因购买海淀区的一套房子向该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合同中约定,李某**以该商品房抵押给银行,作为借款担保。合同签订后,李某从银行拿到了贷款,此后也一直正常还贷。2005年,银行获知李某已经领到了房屋产权证,而李某和开发商都没有将发放房产证一事及时告知银行。为及时落实抵押权,该行自2005年2月起一直以电话、上门送达等方式催促李某办理所购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但李某一直未予回应。
银行认为,如果不及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李某万一将房产变卖,银行的债权将受到很大影响。因此,银行将买房人告上法庭,要求其协助银行办理所购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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