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泄漏”语句被删!安监总局通知惹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每经记者文川发自北京

“截至目前,我们并没有看到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意见,这是不正常的。”5月19日,中国化工信息中心**工程师周厚云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

5月18日,国家安监总局发布了一则关于安全生产的建议通知,再度将职工中毒事件推向**漩涡。该通知指出:“针对上周化工企业发生泄漏事故的情况,要加大化工企业的****力度,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督促化工企业认真开展*理行动,排查*理安全隐患,严防化工企业发生事故。”

让外界不解的是,5月19日,国家安监总局在其官方网站上将“认真吸取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泄漏事故教训”这一句删除了。显而易见,修改前的通知直接点名了吉林康乃尔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某种程度上已经证实康乃尔公司确实发生了泄漏。

问题的关键在于,国家安监总局的上述结论与*****组的调查结论大相径庭,其社会影响非常广泛。另一个疑问在于,国家安监总局为什么做出如此重大的修改?

截至记者发稿,国家安监总局尚未作出公开解释。业界人士认为,这表明国家安监总局开始介入调查吉化职工中毒事件,并已经获得初步取证。

按照常规,一旦发生重大公众中毒事件,国家***、安监总局、环保总局会联合进行调查,共同研讨取证结果。但是,吉林化纤自4月20日发生职工中毒以来,国家***、安监总局已经先后介入调查,并公开发表了有关看法。颇遗憾的是,国家环保总局迟迟没有采取调查行动。

5月19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国家环保总局应急中心,该中心一位工作人员表示,“环保总局要求统一通过宣教中心对外发布新闻,我们是应急中心,不能谈论自己的看法。”

在采访中,记者注意到吉林市**官方网站上公布的一则通知:《关于吉林康乃尔化学公司排放问题的处置情况》。该通知指出,4月28日下午,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接到吉林市**批转吉林化纤集团公司腈纶纺纱厂出现不良反应的**件后,立即作出专门布置,派人赶到康乃尔公司了解情况,并对康乃尔公司运行情况进行了检查,没有发现管线和阀门泄漏的问题,工厂人员也没有不良反应。

按照吉林市****指示,吉林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4月29日到5月13日,先后4次组织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设计部门对康乃尔公司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论证。

吉林省安监局和**一致认为,此次现象不是由于企业生产中设备、管线、工艺等出现泄漏所致,不属于安全生产事故和事件,属于生产排放出现的环境影响问题。

按照整改方案,康乃尔化学公司停产期间的整改措施有效,新装置的放空设施符合设计标准和规范要求,对现有生产不会造成影响。

从上述多方面的调查分析,发生中毒事故以来,康乃尔化学公司确实进行了排放整改,至于其整改结果是否能保证重新投产后的工人安全?这还需要时间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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