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以旧换新可补贴10%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财政安排20亿元在京津沪等地试点

胡晓晶

本报讯***总理***昨天主持召开***常务会议,研究部署鼓励汽车和家电的“以旧换新”财政补贴政策。据悉,今年**财政将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10亿元增加到50亿元,同时安排20亿元资金用于家电“以旧换新”补贴。

会议决定,在北京、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广东和福州、长沙,**开展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等五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的试点。对交售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消费者,原则上按新家电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分品种确定*高补贴额度;对回收补贴范围内旧家电并送到拆解处理企业的运输费用,给予定额补贴。

另外,在现有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基础上,扩大补贴范围,加大补贴力度。对符合一定使用年限要求的中、轻、微型载货车和部分中型载客车,适度提前报废并换购新车的,或者对提前报废污染物排放达不到国Ⅰ标准的汽油车和达不到国Ⅲ标准的柴油车,并换购新车的,原则上按不高于同型车购置税金额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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