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住进医院仍拒绝生孩子 若胎儿死是否犯法?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昨日,躺在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病床上的孕妇黄传霞,体检情况基本正常,但她再次推迟了腹中宝宝来到世上的时间,理由竟然是要等老公周末从劳教所出来。医生称两天后是孕妇生产的*后期限,再拖延将会危及孩子健康和安全。

医生劝生被拒

昨日上午,医院为黄传霞做了详细体检和胎检,产科周主任介绍,黄传霞怀孕41周+1天,胎心监护正常,胎儿估重2500克,昨天已经建议黄传霞进行生产,但孕妇**了。“两天后是孕妇生产的*后期限,再不生产将导致胎盘老化、羊水不足,会危及孩子的健康”。

黄传霞仍然坚持要等两天:“孩子体重很小,我老公不在身边,我害怕出意外,想等老公出来再生”,但医院昨日开始让黄传霞一直等在医院,“孕妇长期营养不良,虽然还没有生产迹象,但过预产期一周多了,随时可能生产”,医生介绍说。

龙岗区第二人民医院办公室申主任介绍,考虑到黄传霞的外来人员身份和实际家庭困难,医院正在帮助她申请降消项目资助,如果标准符合,她将得到顺产1200元或剖腹产1500元的资金资助,但是申请审批都需要至少一个月以上的时间,这段时间医院将为黄传霞垫付医疗费用。

老公捎话劝她生

水径派出所办案民警介绍,昨日已经完成对黄传霞病历和房东的取证工作,并递交到深圳市公安局劳教部门,黄传霞老公有望在近日被放出劳教所实行所外执行。同时民警透露,在去劳教所见其丈夫黄镇波时,他委托民警口头转达对妻子黄传霞的劝告,希望黄传霞尽快生产,但黄传霞依旧不为所动。

■延伸讨论

若胎儿死她犯法否?

已过预产期却不生产的孕妇黄传霞,经南都报道后市民反应强烈,多数网友一方面关心胎儿和孕妇的健康,一方面也对黄传霞拿肚中亲生骨肉作赌注的行为进行了声讨,一些网友则质疑黄传霞的做法是否犯法。对此,南都采访了两位法学界人士。

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罗延飞律师说,我国法律对于公民的权利能力,即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采取的是出生主义,也就是公民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据此,胎儿在未出生前,即便已经临近分娩,仍然不具备民事权利能力,不具备法律上的主体资格,即在法律上将孕妇腹中的胎儿视为孕妇身体的一部分。因此孕妇故意造成胎儿死亡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虽然身体是自己的一部分,但是权利人不得对自己的人身进行违法或有伤风化的活动,作为孕妇,不仅不能滥用人身,恶意拖延医疗、分娩手术时间,更应当尽善意保护胎儿的、积极配合医生进行分娩手术的义务。

另外,罗律师称,虽然孕妇故意造成胎儿死亡不构成刑法上的犯罪。但对于从民法上能否追究相应的责任,尤其丈夫能否作为权利主体予以主张民事赔偿,在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目前倾向于肯定。妻子单方随意堕胎、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死胎,事实上是对丈夫生育权的一种侵犯,同时也会给丈夫造成极大的精神痛苦,法律上应当予以保护。目前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已经有了妻子单方堕胎,丈夫起诉离婚并要求精神赔偿并得到**支持的判例。

深圳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赵明昕同样认为,若因孕妇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死胎,在法律上也无法对孕妇进行处罚,不过孕妇也没有理由要求别人负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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