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高层住宅火灾受灾居民获每月70元/平米房租补贴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1月15日20时左右,大楼的明*已经基本扑灭。 11月15日14时许,上海市胶州路上一高楼发生*灾。***记者 裴鑫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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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上海12月14日专电记者从上海市静安区获悉,该区已经制定**《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要求责任单位对“11・15”特大*灾事故受灾住户设定70元/平方米/月的房租补贴标准,按户发放过渡安置房租补贴。所涉及的补贴费用由事故责任单位以现金方式支付给受灾住户。

上海“11・15”特大*灾事故发生后,大多数受灾住户被临时安置在宾馆饭店,也有一些住户在外租房或投亲靠友。根据静安区**的《方案》,对于搬离临时安置点的起*大楼房屋产权人,责任单位须按房地产权证计户,参照同等地段、同等房型的市场租金标准,就高设定70元/平方米/月房租补贴标准;对可能发生的中介费,按一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发放给房屋产权人。房租补贴自受灾住户签订房租补贴协议并搬离临时安置点之日起算,至受灾住户签订受损房屋的正式赔偿安置的相关法律文件之日止。

对于未申请过临时安置的住户,责任单位须补发其自2010年11月15日起算至方案实施之日的房租补贴。

《方案》还表示,善后过渡安置期间房租补贴费用*期按6个月结算发放;以后每三个月发放一次补贴费用,在**个月的前7天内给予结算发放。

此外,《方案》还对胶州路728号原有承租户的租赁关系的终止及赔偿做了明确的规定。根据规定,责任单位须对承租人按照3个月的房租补贴标准***支付赔偿金,并按每户人民币5000元标准另行给予房屋产权人及承租人***租房安家补贴。

静安区**表示,该区“11・15”善后工作**小组在督促事故责任单位前期征求受灾居**见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规定,结合《关于“11・15”*灾善后赔偿和相关救助的方案》,制定了《胶州路728号受灾住户善后过渡安置房租补贴建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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