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试行)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近日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办法》。这是该省为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县委书记干部队伍党风廉政建设、**县委书记健康成长、促进县域经济发展而制订的防控县委书记岗位风险的规范性文件。

县委书记岗位具有地位特殊作用大、职级不高权力大、总揽全局责任大、贴近基层影响大、身负众望压力大等“五大”特征。这一特征决定了县委书记岗位主要有“五大”风险:一是执行政策失真的风险;二是选人用人失准的风险;三是重大决策失误的风险;四是从政道德失范的风险;五是递延权力失控的风险。湖北省纪委、省委组织部针对这“五大”风险**了这一办法。

此办法共5章18条,分别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的总则、防控内容、防控措施、信息收集及处置、附则等作出了规定。针对县委书记岗位风险,明确了防控内容。如在选人用人方面,**防止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搞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甚至受贿卖官。在重大决策方面,**防止不遵守**集中制原则,违反集体决策规则和程序,超越权限决策,以及随意决策、盲目决策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在权力延伸方面,**防止借助县委书记的权力、地位、威信等影响,为亲属、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私利。

办法要求,市州党委、纪委主要负责人每年都要分别同辖区内县委书记谈心,了解其思想、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改正。县委书记每年在本级纪委全会上作出廉政**,带头讲廉政党课。

此办法强调,要加强对选拔任用干部关键环节的监督。在动议阶段,县委书记只提出调整干部的方向原则、标准条件和基本要求,一般不得指定具体人选和选任范围。在**提名阶段,不随意设置附加**条件,不随意改变参加****的人员范围,不暗示或授意有关部门和人员按照自己的意图**干部人选。建立和推行县委书记不直接分管人事,不插手工程招投标和土地划拨、拍卖、资产转让置换等制度。

与此同时,这一办法提出要加强对县委书记的激励保护,努力为县委书记营造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社会环境;树立正确的政绩导向和用人导向,减轻县委书记工作压力。办法强调建立县纪委与市州纪委关于县委书记岗位风险预警防控的联系沟通机制,县纪委可以将掌握的县委书记**迹象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建立县委书记廉政考察制度,对县委书记廉政情况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建立县委书记岗位风险信息收集、分析评估、风险处置、风险预警处置整改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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