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工作的调查与思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尊严是指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拥有应有的权利,并且这些权利被其他人和具有人性特征的事物所尊重。尊严一词在辞海中有两种解释:一是庄重而有威严,使人敬畏。二是*立而不可侵犯的地位或身份。在中华民族的文化里,尊严是神圣的,是每个人安身立命的底线,也是我们国家、民族生存和发展的根本。具体讲:尊严包含着两个方面内容:从公民个体而言,一方面是满足必要的生存需要,做到衣食**,生活体面;另一方面是满足公民必要的精神需求,做到言行自由,生命阳光。从国家而言,**应做到以人为本,依法*国,使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得到**。法律赋予人们尊严,尊严依靠法律而维持,那么要想全民族人人有尊严,必须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只有人人有尊严,中华民族才有尊严。

一、法律援助是维护人人有尊严的基础

只有开展法律援助,才能使人人有尊严。

法律援助是维护尊严的需要

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为了**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得以实现,对于那些因各种因素使其权利得不到**,而有因经济困难无法用法律捍卫的公民,无偿获得法律援助,以真正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一种法律制度,也是实现人人有尊严的依靠。法律援助的范围主要是: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妇女追索侵权赔偿;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的受害人,追索医疗费用、请求赔偿;家庭**、虐待、遗弃的受害者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等。援助的对象大多是弱势群体,就目前情况来看,弱势群体也是一个规模庞大、结构复杂、分布广泛的群体,他们都是中国公民,都有尊严,都需要法律援助,只是援助的内容不同而已。

法律援助是维**律公平的需要

尊严*先来源于《宪法》和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依法*国的*基本原则,国家所制定和颁布的各种法律条文,从不同的角度规定了公民享有的权利,但是,这些法律规定的权利只是写在纸上,是一种形式的东西,在现实生活中,由于每位公民所处的社会环境、所受教育、自身条件的不同,特别是所拥有的社会**、社会资源不同,造成了在实际生活中获得法律保护机会的不均等。为了消除这种事实上的不均等现象,就必须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只有开展法律援助,才能使法律条文中规定的权利,在现实中真正得到实现,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即实现尊严平等。

法律援助是**维护人们尊严的需要

在《三国演义》中,孙权母亲吴国太讲“要为死人讨尊严”,这说明几千年前,掌权者就知道维护臣民的尊严,免说今天,我们的**能不保护我们的尊严吗?为此,***总理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开幕式上的**工作报告中郑重**,“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法律援助的对象,目前主要指孤、寡、残疾、下岗、失业、农村失地、失保等人员,大多属于弱势群体,作为**关心和帮助弱势群体,化解弱势群体的困难是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只有这样才能人人有尊严,社会才能和谐稳定。

二、法律援助工作存在的问题

获得法律援助是公民的权利,实施法律援助是**的责任。尽管目前我们的法律援助工作做了大量工作,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和不足。

认识不高。一些地方党政领导认为发展经济是硬指标,社会和谐是软概念,开展法律援助要花钱,为此对法律援助工作是“会上重要,会下次要,碰到困难干脆不要”,没有在思想上引起“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重视,对法律援助制度置若罔闻,对法律援助工作不管不问,对弱势群体心声麻木不仁,对弱势群体的尊严受柔视而不见。

重视不够。一些县区领导对法律援助认识模糊,行动不到位,出现了机构没落实、规格没确定、人员没到位、经费没**、办公没条件等现象。多数地方只给予少量的开办费,开展工作所需的业务经费没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个别地方甚至连开办费都没有落实,存在着“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长期不挂牌,有的挂牌后开展工作也是有名无实,致使作用没有发挥,弱势群体的尊严没有得到保护。

群众不满。有限的法律援助资源与大量的法律援助需求之间的矛盾较突出。一方面群众有众多的法律援助需求,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入和法律援助制度的宣传,广大人们群众法律意识的觉醒,法律援助的需求量增大;另一方面,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不高,能够用于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受到人力、财力等条件的限制,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仅局限于刑事指定辩护案件,以及经济特别困难的当事人寻求法律帮助的案件,其他许多依法可以获得法律援助的事项,还不能予以满足,群众满意度不高。

质量不高。由于法律援助工作者大多是自考而来,先天禀赋不足,水平参差不齐,致使办理的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不高。同时由于经费的制约,法律援助机构为了不增加办案费用,在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工作中走过场,工作不认真不细致,直接影响案件质量;有的援助机构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作人员和办公条件,致使在办案中证据调查不深入、不细致、资料收集不齐全等,直接影响法律援助工作质量,难以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和尊严。管理不科学。 一是主管部门没有积极性。现今法援经费是按县区拨付,不是按办案数量拨付,办案越多花费越多,相当县区没有主动性,导致法援工作不力;二是业务人员主动性不高。认为给弱势群体办事,要经济效益不高,要社会支援没有,不划算;三是法援工作者分布不均。 法律援助制度需要有大量的律师参与,但现在律师人数远远不够。加上律师主要集中在大中城市执业,与援助需求呈反向分布,从而加剧了供需矛盾。四是法律援助业务范围狭窄。现在的法律援助主要还局限在诉讼领域,其它利益还不能得到有效全面的覆盖和**。

三、强化法律援助确保人人有尊严。

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公平的一项公益事业,必须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力度,大胆探索,勇于创新,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只有这样大力推动法律援助工作,才能确保社会公平、人人有尊严。

提高认识,重视尊严

依法*国是*国方略,开展法律援助是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是依法*国不可或缺的部分,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更是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育的需要。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需要。只有弱势群体的尊严指数得到提升,全民族的尊严指数才能得到提升,社会的和谐指数才能得到提升,基尼系数才能下降,社会才能稳定,人们的幸福指数才能上升,也才能实现***总理提出的:“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二是践行“三个代表”的需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就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实现社会和谐,如果弱势群体没有人关心,眼前困难得不到帮助,他们的尊严得不到维护,社会能和谐吗?也是检验践行“三个代表”的试金石。三是群众生存的需要。只有真正让弱势群体通过法律援助渠道,在遇到困难时能及时得到法律帮助,使他们感受到党和**的关怀,实现和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公平分享改革开放的成果,分享社会文明进步的共同**------法律援助,实现自身的尊严和价值,才能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加强领导,捍卫尊严

各级人民**要真正负起责任,严格按照《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原则和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推动法律援助工作。一要成立组织。各级人民**都要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真正把法律援助工作纳入党委、**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综合*理的一项硬指标,纳入目标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二要落实人员。省、市、县三级都要设立专门的法律援助机构,明确建制,每个县区至少要配备3-5名工作人员,确保工作需要,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人干事。三要明确经费。要明确法律援助既是**责任,也是社会事业,法律援助经费应由**财政负担,应当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起**对法律援助的*低经费**机制。建议省、市、县三级每年每人列出一元钱的经费,也可叫“尊严费”,确保弱势群体的尊严有经费**。

加强宣传,关注尊严

我们在普法宣传中,要更加注意对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只有加强宣传,才能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在群众中形成维权、保尊严、要法律援助的意识。作为司法行政工作者要更新观念、转变思路、找准切入点,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法律援助家喻户晓。一是形式要灵活。要通过各种媒体、各种形式、各种手段进行宣传,特别是要结合“法律六进”、“送法下乡”等活动,以法制报告会、法律知识竞赛、法制文艺演出等为载体,大张旗鼓地向人民群众宣传法律援助知识,提高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二是内容要丰富。我们不仅要大力宣传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而且要大力宣传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育密切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引导人民群众运用法律手段**应得的利益,维**律的尊严,维护社会公平。三是重点要突出。在目前,法律援助工作起步阶段,虽不能全面实行援助,但要突出重点,要把青少年、企业员工、农民、妇女、残疾人、老年人六个重点对象作为法律援助的重点进行援助。

规范法援,**尊严

只有规范管理,才能提高质量。法律援助使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关键,使弱势群体确保尊严的前提。一要降低门槛。要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从低保线的1.5倍提高到低保线的2倍,并将低收入困难群众在就业、就医、就学、生育、劳动报酬、社会**等与民生问题紧密相关的法律事项,统统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二要规范受理。要把受理点的设立,从司法所、律师事务所扩展到信访、工、青、妇、残和大专院校等群众团体和社会组织;要统一受理点的管理、监督,提高社会认知度。三要创新方式。要从困难群众实际出发,推行12348电话申请、网络申请、邮寄申请、上门受理等服务方式,深入农村、社区、工厂、工地等困难群众集中的区域巡回受案,变坐等群众上门为主动服务,积极开展法律援助异地协作,方便当事人异地申请和获得法律援助,降低维权成本,确保尊严不受侵犯。

强化管理,服务尊严

要让人民生活得更有尊严,必须要深入调查研究,弄清法律援助对象的所难、所思、所盼、所需等急需解决的问题,规范执法行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一是规范行为。要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理念,认真贯彻执行《陕西省法律援助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执法监督,促进依法、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法律援助,切实提高法律援助质量。二是提高服务能力。要增强服务意识,以群众的需求、诉求为立足点、出发点,努力做到主动服务、上门服务、及时服务等,赢得法律援助对象的肯定和认可。三是改进工作作风。要以“改革创新、勇创一流”和全省开展的“创建人民满意的基础单位”活动为载体,密切警民关系,贴近群众,关注民生,及时为法律援助对象排忧解难,提高法律援助对象的满意度,维护尊严,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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