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代强:“失足妇女”的称呼比“卖淫女”好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1日,公安部*安管理局局长刘绍武在公安部工作会议上称,“以前叫卖**,现在可以叫失足妇女。特殊人群也需要尊重。”

刘局长对卖**改称为“失足妇女”的建议可谓意义广泛,切莫小看。

这要先从“称呼”一词说起。“称呼指的是人们在日常交往应酬之中,所采用的彼此之间的称谓语。在人际交往中,选择正确、适当的称呼,反映着自身的教养、对对方尊敬的程度,甚至还体现着双方关系发展所达到的程度和社会风尚,因此对它不能随便乱用。”

虽然只是呼的改变,但是它带来的社会影响,特别是对公众之于卖**扭曲的观念纠偏有着重要意义。

有一句**的话:“如果你想飞,你就要相信自己能飞”。对卖**称呼的改变,不仅让卖**本身感受到社会对其的理解与同情,还给公众一种“先入为主”的“预期效应”,即:先让你从称呼上扭转对卖**的敌对与歧视,然后激发更深层次的思考,以一种“表征的意识”促进内心观念的转化,*终达到真正“心口合一”的境界。

“早在11月28日,公安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部、***、全国妇联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做好教育、挽救失足妇女工作。要求保护卖**女人身权和健康权、名誉权、隐私权,不得歧视、辱骂、殴打,不得采取游街示众、公开曝光等侮辱人格尊严方式羞辱妇女,要严格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改称卖**为“失足妇女”,就是一条提倡重视其人格尊重的良好建议。

不过,仅靠“改善称呼”来“刺激”公众对卖**的偏见还远远不够,甚至有些人还一时难以接受,所以,必须从各方面转变人们的观念和认识。*根本的,是要让人们明白卖**之所以堕落是因为迫于生计的现实原因。要向公众解释清楚卖**的无奈和和苦衷。人们真正了解了其遭遇,自然会设身处地换位思考,摒除歧视,以同情和关怀之心施以帮助。

到公众对卖**的普遍认识有了根本性转变以后,对其称呼是“卖**”还是“失足妇女”又或其它,已经不再那么重要了。但我相信,“失足妇女”或者类似充满同情和理解的称呼将会将会*终被多数人所采纳。

虽说更改对卖**的称呼不能一次性从根本上纠正公众对卖**的认识传统,但其对于呼唤公民的爱心与同情、提倡社会的宽容和理解将起到不小作用,因而值得提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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