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金融机构财政补贴标准出台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该不该补贴、给多少补贴一目了然

**财政对符合条件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补贴标准为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15%部分,财政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

晓舟

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发布《**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财政对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实行定向补贴做出细化;发布《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对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做出详细规定。

《**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财政部对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上年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上年末存贷比高于50%且达到银监会监管指标要求的村镇银行,按其上年贷款平均余额的2%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由**财政承担。补贴资金作为农村金融机构当年收入核算。

《财政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指出,财政部门对县域金融机构上年涉农贷款平均余额同比增长超过15%的部分,按2%的比例给予奖励。对上年末不良贷款率同比上升的县域金融机构,不予奖励。奖励资金由**和地方财政分担。东、中、西部地区,**与地方财政分担比例分别为3:7,5:5,7:3。东、中、西部地区划分标准按照《关于明确东中西部地区划分的意见》规定执行。地方财政分担的奖励资金,由**财政部门统筹确定地方各级财政分担比例。财政部可以根据奖励政策实施效果和**地方财力情况,适时调整实施奖励政策的地区范围、奖励标准、奖励比例和**与地方分担奖励资金的比例。

这两个《办法》还分别对补贴资金的预算管理,申请、审核和拨付,对奖励资金的预算管理,申请、审核和拨付做了详细规定。

此消息系转载自新浪合作媒体,新浪网登载此文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文章内容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