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可建议修改食品安全“国标”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10日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指出,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制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此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还可对公开征求意见的标准草案发表意见,对标准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这一管理办法分为总则,规划、计划和立项,起草,审查,批准和发布,修改和复审,附则七章,规定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划和制订计划的内容及制定程序、标准起草过程要求、公开征求意见要求、标准审查程序、标准批准发布形式及实施后的管理等,强调了食品安全国标制定过程的科学性以及起草、审查的透明原则。

管理办法中强调,起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应当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主要依据,充分考虑我国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客观实际的需要,参照相关的**标准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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