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中小学校差距形成的历史视角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中国,随着经济和社会的急剧转型,教育制度的变迁也正面临着一个历史转折点,尤其体现在学校制度的设置上。一方面,义务教育阶段**考试入学,代之以“就近入学”;高中阶段实行“三限”政策,明确允许“以*择校”;而另一方面,**中小学校之间却存在着*大的差距。具体到问题,本文试图探讨的是,**中小学校之间的差距的形成和政策调整。

差距形成的动力机制之一:国家再分配

从20世纪50年代初到90年代中期,**中小学校资源获得的主要途经是通过国家再分配。国家再分配的核心指导思想是集中资源建设**学校,体现在1953年6月《***关于有**地办好一些中学与师范学校的意见》、1962年12月《***关于有**地办好一批全日制中小学校的通知》、1980年10月《***关于分期分批办好**中学的决定》、乃至1995年的《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评估验收1000所左右**性普通**中学的通知》等一系列的文件中。这些文件对**学校的领导配备、教师队伍建设、经费保障、办学条件、教育教学管理等,都做出了非常明确的倾斜性的政策规定。国家通过再分配权力的行使,迅速的建造了一批**学校,从而从小学到高中,强行制造了学校之间的差距。究其原因,可总结如下。

其一,教育被要求服从工业化的目标。模仿经济领域里集中资源实现工业化的方法,将重心放在教育发展的速度、规模、结构、效益上,集中有限的资金建设**学校、**性学校,培养精英型人才,实现“出好人才”的教育目标。

其二,决策路径上的依赖。20世纪40年代,在陕甘宁边区,**学校政策就开始发端,“每县宁可取消 10所普校,一定要办好一所中心小学”;要“加强完全小学,发挥现代学校的中心优势”。这种做法一直沿袭至新中国成立后,成为解决教育资源短缺的一贯思考方式。

其三,符合优势阶层的利益。**学校制度的顺利推行,乃至当前仍然继续在高中阶段实行,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符合了优势阶层的利益和需要。因为一般而言,优势阶层的子女拥有更多的经济、社会、文化资本,无论是采取严格的考试制度、还是择校制度,他们进入**学校都远较一般阶层容易的多。

如此,在众多原因的交错影响下,我国迅速的建立了一套所谓“出好人才”的**学校制度,并在1990年代中期达到高潮。然而这个时候,整个经济社会制度又开始发生了转折,市场机制开始步入教育分配的舞台。

差距形成的动力机制之二:市场机制的渗透

1992年党的十四大确立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目标同时也延伸到教育领域,表现在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规定“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政治、科技体制改革需要的教育体制,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1992年国务院颁发《关于加快发展第三产业的决定》,开始明确将教育列为第三产业,市场分配机制开始被允许并影响教育资源的配置。在学术界,也突出的表现为对教育商品化、市场化、产业化的讨论,并且到1990年代末,支持的声音达到了高潮。实践领域里,出现了很多类似于市场竞争的产业化运作的探索,如**学校转制、择校等改革。当市场机制在经济领域里取得*大成功的同时,也出现对教育领域里的市场分配功能抱有很高的期待和信任,并影响到教育政策。

其一,学校办学经费供给模式发生变革,教育资本市场部分形成。1993年的《纲要》规定“要逐步建立以国家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用于教育的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校办产业收入、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种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体制”,这一规定明确赋予学校自筹经费的权力,促其形成强烈的创收动机。

其二,教师资源的配置从国家统一分配向聘任制转变。一方面,在教师配置上,从传统的单一任命制向聘任制转变。单一任命制是指“学校或上级主管部门……对符合相应任职条件的教师进行任命”。1994年开始实行的《教师法》规定“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由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设置的工作岗位,聘请具有教师资格的公民担任相应教师职务的一项制度”。另一方面,实行工资制度改革,放开了劳动力价格。1993年的《纲要》规定“中小学逐步实行教师资格制度和职务等级制度。”“学校具有调整内部工资关系、增加工资和学校基金分配的自主权”。

其三,教育收费制度的推行,意味着教育商品市场的出现。1993年《纲要》规定,提高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费标准,同时按不同情况确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杂费收费标准。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了《普通**中学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高中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学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学费。《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2003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办公厅关于公办高中严格执行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的通知》规定,高中择校费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依据教育成本和各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国家再分配和市场机制相互作用

从上述办学经费、教师工资、教育收费制度三个方面的改革,我们可以发现,教育领域里单一的国家再分配的制度已经开始渗透进市场分配的要素,尤其表现在1990年代中期后。随着这种市场渗透,最初由国家再分配权力强制形成的学校差距发生了什么变化呢?

现实情况的表现是:国家通过再分配权力集中资源打造少量学校,使得这些学校迅速地实现了某种“原始积累”,成为实力要远远超于一般学校的名校、**校。进入1990年代中期,当这种**学校制度形成并稳固下来,外部环境却开始发生重要改变,市场要素进入教育领域,并明显的影响了教育的分配方式。**学校由于拥有很多的物力、人力乃至声誉、生源方面的优势,也就拥有了更强的市场能力,去获得比一般学校更多的各类资源等,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也垄断了优质的师资、生源,乃至名誉,形成了进入壁垒;相反,一般学校的市场能力要逊色的多,也很难突破壁垒从竞争中胜出。如此一来,教育分配市场转型的一个结果是:优者越优,劣者越劣,**中小学校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扩大。

另外,权力作为一种特殊力量也对学校之间的差距发生了作用。特别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市场”是嵌入在官僚权威结构之中的,公共权力在改变市场机会结构的同时,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衍生出权力寻租、权力变形等。在经济市场原则和政治市场的讨价还价同时发挥作用的情况下,往往要更多的取决于后者而非前者。例如,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之间会形成长期的相互依赖的关系,**学校在资金筹集、学生录取方面会得到政府的庇护,而政府官员也极有可能会借助学校来谋取私益,例如自己子女的上学问题。

社会反思和国家政策调整

当前**中小学之间的*大差距促成了久治不愈的择校热问题,并已经成为有碍中国教育正常发展的制度性问题,严重影响到教育公平、社会公平的实现。基于此,政府官员、学者、社会公众不断反思和讨论,国家教育再分配政策也在调整。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学校分为**学校和非**学校,学校不得分设**班和非**班,不得以任何名义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的性质 ”。201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要求:“切实缩小校际差距,着力解决择校问题。加快薄弱学校改造……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和优质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名额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的办法。义务教育阶段不得设置**学校和**班。”在学校收费、学校改制,乃至高中招收择校生方面也都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以解决区域内择校等问题。当然,转型中的国家再分配、市场机制、乃至权力运作,在实质上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还有待实践检验。本文主旨在于为我国**中小学校差距问题的解决,提供一点从历史角度的梳理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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