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18号文”细读:变与不变的逻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年伊始,旨在促进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优惠新政如约而至。

2月10日,***发布了《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的若干政策》,从税收、投**、研发、进出口、人才等七个方面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产业进行了优先扶持。这一文件是对刚刚到期的原有产业优惠政策《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的延续和替代。

“新政充分考虑了十年来产业的发展和变化,扩大了优惠覆盖面,也更具灵活性,总体来说对产业发展是非常有利的。”上海市集成电路行业***蒋守雷评价说。

然而,企业界却发出了两种截然不同的声音。一种声音对新政持正面肯定态度。而以芯片设计为代表的中小型企业却认为,新政受惠者仍以大型企业为主,忽略了中小企业在创新领域的作用,在具体优惠条款上仍有进步空间。

三大变化

与旧18号文比,新18号文在延续了原有的财税优惠政策,取消了采购的优惠,特别强调了投**、研发政策。

在企业*为关注的财税政策方面,“新18号文”延续了原有政策。软件企业增值税部分按17%征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征即退。集成电路生产企业从获利年度起所得税可根据相应条件享受“两免三减半”和“五免五减半”的优惠。

在此基础上,新18号文*次**了关于营业税的优惠政策。政策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设计企业从事软件开发与测试,信息系统集成、咨询和运营维护,集成电路设计等业务,免征营业税,并简化相关程序。值得注意的是,营业税免征政策*初是针对服务外包企业中离岸业务部分的优惠政策,“新18号文”将该政策的覆盖范围扩大到在岸业务。

在免收营业税之外,“新18号文”的另一大亮点是投**政策。原有的政策对企业投**政策论述比较笼统。而新18号文明确指出可以通过创业引导投资基金、建立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政策性金融机构支持等方式,鼓励各方资金对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进行投资。

“新文件把集成电路产业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战略高度。”iSuppli**分析师顾文军说,文件明确指出,对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企业技术进步和技术改造项目,以“**预算”的名义给予支持,这为“十二五”期间**的****专项和项目给予了资金上的明确指示。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18号文”提及的优先采购政策在新文件中被**删去。顾文军认为,当于国际相关准则接轨时,优先采购的政策容易引起争议,而经历十年发展,相关产业已初具规模,因此不需要再通过这种方式进行扶持。

鼓励产业重组整合

“我认为新18号文有两个主要变化。”蒋守雷说,*先是政策的范围大大扩展,尤其是内容方面,原来比较简单,现在比较丰富。第二,新政策将产业链的上下游环节都纳入到优惠范围,比如集成电路材料、设备、封装测试,受益面进一步扩大。

而根据顾文军的分析,此次**的“新18号文”之所以会发生如此变化,跟产业发展的现状密不可分。

“新文件透露出来的一个很重要的信号是,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鼓励产业进行重组和区域整合。”顾说,以集成电路产企业为例,目前大陆有接近600家设计企业,但所有销售额不及美国*大的一家公司,芯片代行业也有接近20家企业,但全球排名前四的代工企业销售额已经占到所有产值的85%,寡头竞争已经形成,这意味着国内大部分代工企业只能在很小的市场份额中有所作为。这种情况下,整合势在必行。

再看政策提及的软件行业。2000年“18号文”颁发之际,国产软件正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政策的优惠和鼓励较为初级和笼统。而根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10年底,软件业务收入已经实现13364亿元,同比增长31%;软件业务收入超百亿元的企业达到4家;产业规模比2001年扩大十几倍,年均增长38%,占电子信息产业的比重由2001年的6%上升到18%。工信部*新统计表示,年,“软件行业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另一个特别能体现尊重产业发展规律的亮点是,新文件特别提到,‘根据产业技术进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顾说,这对技术产业发展非常重要。以前集成电路企业原材料、设备、产品等进出口的时候,常常遇到“目录尴尬”,即海关目录的更新无法跟上技术产品的升级换代,直接导致企业无法享受到相关政策利好,严重制约了产业发展。新文件提出“动态调整”,体现了新政的灵活性。

反应不一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尽管业内人士对“新18号文”普遍持正面态度,但仍有一部分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对文件的**表示失望,认为该文件在扶持创新型企业方面力度不足。

“我认为新文件对芯片设计行业几乎没有什么太大优惠。”一家IC设计企业内部人士对记者说,特别是增值税退税的优惠,在新政中并没有体现。

该人士解释说,根据“18号文”,芯片设计企业应该享受税负超过3%的即征即退政策,但该政策因为美国有关方面反对在2005年被中止,目前仅有软件行业享受。这使得产业出现了很多怪现象,比如明明是国内的订单,交货却在国外进行,“先出口再进口”。还有的公司为了避税,不得不不断在各地成立分公司。

另一家设计公司内部人士接受采访时也表示,由于国内产业基础薄弱,**渠道有限,公司在成立时不得已选择了在海外进行注册,但运营主体都在国内,面向的主要客户也是国内,但是,他们并不能享受国内“两免三减半”的税收优惠。

“‘新18号文’在这方面改善不大,所以我们还是挺失望的。”上述人士说,新18号文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的税收优惠甚至远没有达到台湾地区、日韩甚至新加坡对产业的扶植力度。

另外,也有企业人士担心,新政虽然在不少地方进行了改革,对产业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如何落实执行还需要更多细节。

比如,此次文件*次提出了“反垄断”工作,指出要进一步市场秩序,依法打击各种滥用知识产权排除、限制竞争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行为。但事实上,外国企业对市场的垄断和控制方式复杂而且多变。如何界定垄断?如何执行?哪个部门执行?都需要进一步**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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