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看待国企的垄断性扩张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新一轮经济结构调整中,航空、钢铁、煤炭以及房地产等诸多产业纷纷上演国有企业的大举扩张,再度引发社会对国企改革方向问题的热烈争论,然而依然莫衷一是。本轮国有企业的扩张是否合理?其辨别标准又在哪里?回答这个问题,需要对中国改革和国企改革的理论研究进一步深化。

企业利润与社会福利的关系

新古典经济学的认为,企业是利润的追求者,企业发展的目标,即利润*大化。企业在追求利润*大化的过程中,实际上也在对社会福利做出贡献。企业利润*先是一种生产者剩余,可以被用来扩大投资、增加人工、改进技术、缴纳税收以及进行各种其他消费活动,而这些生产性消费,*终又都会转化为消费者的消费,形成消费者剩余。通过生产者剩余不断地向消费者剩余的转化,社会消费需求会不断增大,社会福利也会不断增长。可见,任何一个以利润*大化为目标的企业主体,也是生产者剩余*大化的运营者,同时也是消费者剩余*大化的提供者,以及社会福利*大化的**者。

传统理论认为,国有资产的所有权根本上属于全体人民。**以及国企,都是接受人民委托而行使对国企的经济管理职能。因此,国企追求的目标应该是社会福利*大化。受此理论影响,在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中,国企在承担城市居民全员就业和社会保障以及其他大量社会服务功能的条件下,一直维持着低效运转。改革开放30年来,国企作为市场主体的地位日益明确,并且逐渐产生了利润*大化的强烈动机。从1998年到2009年间,全国国企利润总额从213.7亿元增长到13392.2亿元,12年增加61.67倍,国企追求利润的能力已不言而喻。

将国企改造成为具有独立利益的市场主体,似乎是实现了国企改革的初衷。假定所有国企都是利润*大化也即生产者剩余*大化的追求者,则国企将成为中国消费者剩余的*大**者,以及社会福利的*大贡献者。如事实果真如此,那么国企大规模的市场进入与其所贡献的社会福利*大化目标应该一致,社会应当欢迎,不会出现众多非议。然而,事实并非如此,由于国有企业在扩张时所采取的垄断市场地位,导致了对生产者剩余的挤压,对消费者剩余的侵占,以及对民营经济机会的剥夺,这种以损害其他利益为代价的市场扩张,是不能实现社会福利*大化的。

市场竞争与社会福利*大化

在一般竞争性市场上,包括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在内的各个企业处于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中。作为市场价格的接受者,企业所能获得的利润必然受其生产成本的硬性约束;企业对市场进退的选择也取决于其对成本的控制能力。若企业单位产品的平均成本低于整个市场的平均成本,则企业有积极性采用市场扩张战略;反之则主动或被动的收缩。以市场平均成本为标准,企业追求利润的*大化,就可以导致生产者剩余的*大化,同时也可以实现消费者剩余和社会福利*大化。

在竞争性市场中,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相比究竟应该是扩张还是收缩?这实际上取决于国企和民企两类市场主体的生产成本与市场平均成本的比较。当国企生产成本高于且民企生产成本低于市场平均成本时,自然会出现民企的相对扩张;反之,当民企生产成本高于且国企生产成本低于市场平均成本时,则会出现国企的相对扩张。

垄断性扩张的社会福利损失

然而,由于历史原因、体制机制及政策性因素,目前在电力、电信、金融、铁道、民航、邮政、公用事业、医院、石油、钢铁、煤炭、烟草、军工等诸多重要经济领域,都不是竞争性市场,而是国企占有明显优势的垄断市场。

当国企处于垄断地位时,它就不再是一个价格接受者,而成为价格的制定者,对市场价格具有控制力。在垄断市场条件,国企的利润*大化可以通过价格控制予以实现。他们不必实行严格的成本控制,甚至还可以追求企业的成本费用*大化,如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人工费用、企业经理人的高额年薪,以及不计成本的福利待遇等等。这种利用垄断价格增加企业利润的行为,往往是有悖于社会福利*大化的。

*先考虑一种极端的情形。当国企处于卖方垄断的市场结构,也即国企垄断某个产业,完全限制了以民企为代表的其他市场主体进入。此时,国有企业对该产业产量和价格具有完全的控制力;因此不论与民企的成本相比孰高孰低,国企不仅可以通过控制价格避免亏损或获取利润,而且还可能利用垄断高价获得更多利润,如中国的铁路建造与运营就基本如此。

在现实中,更多的情形是:法律虽然没有明令禁止民营资本进入某领域,但**相关部门利用手中的审批权、特定资源配置权等给民营企业的进入设置事实上的障碍,确保国企垄断大部分市场。比如,石油、煤炭等矿产资源的开采权与进出口权、电信频段使用权、航线经营权、烟草专卖许可证等,都是只为国企开绿灯,而对民企却大开黄灯或者红灯。

国企垄断性市场扩张会通过以下三种效应对社会福利产生负面影响:其一,“侵占”效应。通过提高价格,国企可以保持利润不低或者高于市场的平均利润,甚至可以“扭亏为盈”。被掩盖了的企业所占用的高于平均成本的生产费用,不仅侵占了企业的生产者剩余,而且势必侵占社会的消费者剩余,导致社会福利的“无谓损失”。2004年,刘小玄运用全国第二次基本单位普查数据,从产业效率的角度,研究了不同所有制结构对于产业效率的影响。结果发现:私营企业推动产业效率的作用*强,三资和股份合作企业其次,再次则是股份企业和集体企业。而国有资本,也即国企对于产业效率则表现出十分显著的负相关效果。

其二,“挤出”效应。已有的研究成果表明,民营经济一方面可以改善企业内部的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率;另一方面又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改变市场结构,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构成整个社会活力的来源和基础。国企通过垄断市场对民营经济进行“挤出”,会对整个社会经济的活力进而对社会福利的增长,产生负面影响。

其三,不合理扩张。当国企生产的边际成本高于民企,国企应该选择收缩;但在垄断条件下,国企可利用非市场因素给民企的进入设置障碍,反而能在高成本时进行扩张,从而会影响整个社会的效率,进而负向影响社会福利。而且国企基于垄断力量的市场扩张,是以牺牲其他潜在进入厂商的利益和消费者利益为代价的,可以说,垄断性的国有企业扩张速度越快,对社会福利产生的负面影响就越大。

继续打破国企的垄断格局

通过上述分析可知,在一般的竞争性市场上,企业在利润*大化动机之下,进入和退出市场的行为都有其内在的合理性;而在垄断性市场上,国有企业基于垄断的扩张则有损于整个社会福利,因而是不合理的——国企的垄断性扩张必须抑制!

有鉴于此,**的任务第一应该是消除行政性垄断因素,保证所有市场主体在公平的市场环境中公正、有序地竞争。而对于那些自然垄断性行业,**也应该进行有效规制,防止这些行业利用自然垄断的地位抬高价格侵害消费者利益。

作为竞争性市场的主要参与者,民企发展的基本动力就是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大限度地追求企业利润。这种降低成本的动力,不仅会使企业自身的利润增加,而且对国企生产成本的降低也会产生一种压力;进而也会对生产者剩余也即消费者剩余的增加产生更大偏好,由此内生地形成民营企业增进社会福利的动因。中国改革发展的未来,一定要更加充分地激发民间资本的积极性,通过鼓励民营企业的进入市场,继续打破国企的垄断格局,以一个更加有效率的市场结构,实现整体社会福利*大化的内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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