披露虚假信息 龚家龙获刑19个月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曾有“中国民营石油**人”之称的“天发系”掌门龚家龙日前因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获刑一年零七个月;其妹陈蜀葵也因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判决于本月16日生效。

记者从鄂州市中院获悉,作为全国工商联石油商会的*任会长,龚家龙曾任长联石油董事局主席和天发集团董事长等职,并是上市公司*st天发与*st天颐的实际控制人。

据检察机关指控,作为*st天颐大股东天发集团的董事长,龚家龙指使*st天颐在亏损情况下将亏损作成**,以骗得中国***批准获取增发配股资格。采取的手段包括虚列销售收入、虚增营业利润,制作公司虚假的中报、年报,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外公布。经查证,2001年到2003年,*st天颐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84亿元,虚增支出4.71亿元,虚增主营业务利润1.13亿元。中国***披露该公司财务报告含有虚假信息后,股价暴跌,给股东造成重大损失。

**认为,龚家龙作为天发集团董事长,对*st天颐重大事项有决策权,对提供虚假财务报告、给股民造成重大损失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鉴于给股民造成损失系一果多因,对龚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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