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立法为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提供扶持保障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新华网广西频道10月7日电:记者从广西玉林市**了解到,《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条例》已经获得通过并将明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广西将为台商投资进一步提供优惠扶持,并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台湾同胞的合法权益。

根据《条例》,试验区内农业合作的**为亚热带特色农产品引进、繁育、生产、加工、储运和市场营销;亚热带农业技术研究、培训、交流;农业标准化**基地建设;农业技术人员交流、农业技术引进和高新农产品培育。

《条例》明确台湾同胞在实验区内申请设立个体工商户今后将不需要办理外资审批手续,而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直接予以登记。试验区内农业合作企业符合一定条件可享受土地、税收政策优惠,并在项目和资金上得到**优先扶持。同时《条例》还强调对台湾同胞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就医、子女入学方面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并设立台湾同胞举报投诉中心。

成立于2006年的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是全国9家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之一,《条例》将**对试验区的支持提升到了自*区级层面。广西壮族自*区农业厅厅长张明沛说,玉林与台湾气候地理条件相似,而耕地、劳动力价格、市场容量等其它资源又有很强的互补性,双方的农业合作潜力*大,前景广阔。

据玉林方面统计,截至2009年底,已有台资企业45家在玉林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落户,总投资额为37亿元,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210项,引进台湾农业新品种、***和经营理念为特色的标准化生产基地48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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