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上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我市5月1日起实施

深圳特区报讯5月1日起,今年深圳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显著上调。据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的通告,与2010年的标准相比,各区的涨幅都在15%上下。

按照规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应同时满足三项条件,即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套内建筑面积120平方米以下或单套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价格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必须满足的标准之一。如果房价高出上述标准,该房就不能认定为普通住房,从而失去享受税收等优惠的机会。如,非普通房买入不足5年出售的需全额缴纳营业税。

目前,获确认的普通住房可享受诸多政策优惠,如,*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通告指出,为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同意,调整并公布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其中,原关内四区每平方米价格均超过2万元: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22000元以下;罗湖区,2117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原关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定在15000元以下:宝安区,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13570元以下。

据去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发布的相关通告,全市各区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均在每平方米2万元以下。市房地产研究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深圳新房成交均价为每平方米20296.97元,比2009年上涨36.6%。2011年,深圳新房价格控制目标约为涨幅低于10%。今年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因此也“水涨船高”。此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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