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享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上调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我市各区平均上调约15%,*高上调17%

董超文 通讯员 虞海霞

市规划国土委昨日发布通告,我市上调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价格,相比去年的价格标准,各区的价格上调幅度均在15%左右,*高达到17%。

市规划国土委的通告说,为贯彻落实《***办公厅转发***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及《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根据住宅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并报经市**同意,调整并公布我市2011年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

其标准具体为: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每平方米23200元以下;南山区,为22000元以下;罗湖区,21170元以下;盐田区,20980元以下。可以看出,上述四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都超过两万元。此外,宝安区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为14830元以下;龙岗区,13570元以下。

记者查阅了2010年3月市规划国土委公布的当年价格标准,福田区,普通住房价格为每平方米19830元;罗湖区,18970元以下;南山区,18780元以下;盐田区17930元以下;宝安区,12680元以下;龙岗区,11830元以下。可以看出,相比去年,今年的普通住房价格标准明显大幅提高。

根据国家和深圳的相关规定,对于普通住宅,如果是*次购房且在90平方米以下,可享受契税1%的优惠;非*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以及90至144平方米之间,需缴纳契税1.5%;而超过144平方米,即是非普通住宅,则需要缴纳3%。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免缴营业税。

根据有关规定,价格是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三个条件之一。我市确定的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住宅小区的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住房建筑面积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在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本次公布的价格标准有效期限为2011年5月1日起至下次标准调整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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