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旅游局出新规 强迫购物一次需赔20%违约金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楚天金报讯 今后,旅行社强迫游客购物,需向游客支付其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出境游因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旅行社应提前30天通知游客,否则将*高赔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日前,国家旅游局正式颁布了《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

强迫购物每次赔20%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新版《标准》*次明确将按强迫购物的次数对游客进行赔偿。其中,若旅行社或导游擅自缩短游览时间、遗漏旅游景点、减少旅游服务项目,旅行社应赔偿未完成约定旅游服务项目等合理费用,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比如,遗漏无门票景点的,每遗漏一处旅行社要赔偿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擅自安排合同约定以外的用餐、娱乐、医疗**、参观等另行付费项目的,这些应由旅行社买单;擅自违反合同约定增加购物次数、延长停留时间的,旅行社每次向游客赔偿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如果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游客购物,旅行社需每次向游客赔偿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旅行社擅自转团、拼团,则需向游客赔偿25%的违约金;如果违约甩团,则需赔偿30%的违约金。

出境游不能成行应提前30天告知

据悉,1997年颁布的《试行标准》中规定,由于旅行社原因不能成行的,国内游应提前3天、出境游应提前7天通知游客,否则旅行社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游客已交预付款10%的违约金。

此次新《标准》把通知时间大大提前。据悉,国内游应提前7日、出境游应提前30日通知游客,否则旅行社应向游客全额退还预付费用,并支付*高20%的违约金。

就此,武汉有旅行社人士提到,出境游不能成行要提前30天通知游客,这个时间是否过长?业内人士建议,应根据不同区域设置不同时间,比如东南亚或者周边出境游,预订高峰在出发前两三周甚至更短,若必须提前一个月就告知客人是否成团,操作上有难度,此外也应考虑区分**周的特殊情况。

而且,行程变更等很多情况与航空公司以及酒店等有关系,新规规范了旅行社赔偿标准,但对酒店和航空公司等相关行业并没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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