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非遗”保护更需加力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热议很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在今年2月25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有哪些亮点,对当下的“非遗”保护有怎样的指导意义,伊犁“非遗”保护工作如何才能做得更好?带着这样的问题,记者在3月7日来到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进行采访。

    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中心主任吾哈甫介绍说,我州自2005年启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以来,已累计成功申报16项***、36项自*区级、89项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有4个***、46个自*区级“非遗”传承人,《哈萨克族阿依特斯》、《六十二阔恩尔》、《锡伯族贝伦舞》等古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在伊犁这片热土上正在得到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为自*州继承和弘扬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法律**,相信今后对“非遗”的保护会越来越好。

    关键词一:保护

    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为什么去掉了“保护”这两个字,“非遗”中心的工作人员陈江琼这样解释说,《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第三条中写道:“国家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这一条款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分了两个层次,进行区别对待,即对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认定、记录、建档等措施予以保存;对体现中华民族**传统文化,具有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采取传承、传播等措施予以保护。这也就是说,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都是要保护的。比如,一些在现阶段看来,已经不具备科学性的民俗事象、一些不实用的传统工艺、浅层次的医疗卫生知识、古老的商贸习俗等。这些只需进行基础性的认定、记录和建档即可。这也是近几年来热议的是不是所有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都需要保护的问题,现在有了答案。

    《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共6章45条,其中几十处多次提到“保护”。从总则到每一个具体条款,都体现着“保护”的含义,并鼓励“全社会来保护”。该法在总则中规定:“国家扶持民族地区、偏远地区、贫困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保存工作。”“县级以上人民**应当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益受到现代生活方式的冲击,一些依靠口传身教予以传承的文化遗产不断消失,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立法保护已是迫在眉睫。该法从调整对象、调查、名录、传承传播到法律责任,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使得将来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有法可依。

    关键词二: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保护文化的多样性非常重要。但是,它与文物保护有一个根本的区别,就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是保护传承人,以人为核心,这一点是*关键的。所以,应该把**放在传承人的保护上。”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代表性传承人是否可以改变?如果一个代表性传承人因身体不好、年纪大了等原因丧失传承能力的,法律明确规定,文化主管部门可以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此外,法律还对代表性传承人的审定、保护以及应当履行的义务进行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传承义务的,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取消其代表性传承人资格,重新认定该项目的代表性传承人。

    关键词三:调查

    陈江琼告诉记者,在“调查”上,以前都是普遍使用的“普查”这个词,而面对“普查”这个词的时候,自*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就无从下手。所谓“普查”就是普遍地查,让人想到人口普查和文物普查,而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相比于人口普查和文物普查,要艰难十倍百倍。*先发现线索要难,人口普查和文物普查是物质的,在那儿摆着,你点数就行。而非物质文化遗产大多存在于传承人的脑海中、手头上,民族语言不通、门类专业不懂、技术力量薄弱,面对一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形式,定位都是问题。现在改普查为调查,操作性强多了。

    另外,随着对外开放的日益扩大,有些外国人借来我国进行商贸、旅游、学术交流之机,采集、收购和记录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有关实物资料。对此,《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境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

    为避免境外组织“化整为零”为境外个人进行非法调查,《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规定: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应当报经省、自*区、直辖市人民**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在两个以上省、自*区、直辖市行政区域进行的,应当报经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调查结束后,应当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

    关键词四:名录

    建立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是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基本核心和基本方法,项目上了哪一级**的“非遗”名录,就由哪一级**负责保护。陈江琼说,这几年为了项目能够得到上级**的保护,我们不遗余力地做项目申报工作,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文化部一再强调,要发挥各级**的主观能动性,要有自己保护本地文化遗产的责任和意识。

    还有就是在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相关规定中,一直说“公民、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都可以向文化行政部门申报项目,而我们伊犁在实际的工作中,总无法接受事业单位的事让个人、企业或社会组织干了,更不能接受国家的钱给了企业或个人,而文化事业单位就那么些人,“非遗”保护的人力、物力都非常有限。现在第三十六条规定:“国家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场所和传承场所,展示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这就调动了更多的力量投入到“非遗”保护中去。

    对于如何更好地开展伊犁的“非遗”保护工作,陈江琼建议说,这需要各级党委、**的高度重视,需要全社会的参与,应该依照《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要求将“非遗”保护、保存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将保护、保存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记者 王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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