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超高层住宅须设避难区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早报记者 龙毅 通讯员 周美良 实习生 梁怡

今后,上海市新建的100米以上超高层住宅楼内如果没有避难区,或将成为消防不合格住宅。

昨天,上海市召开消防工作会议,下发《上海市人民**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意见提出,将修改上海住宅设计和居民小区停**设置的地方技术标准。

高层住宅设手动**

会议介绍,截至4月25日,今年上海共发生*灾2551起,死亡29人,受伤23人,直接财产损失1937.8万元。其中,超过五成*灾发生在住宅建筑内。“上海作为特大型城市,防范*灾任重道远。”出席会议的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张学兵表示。一项统计显示,上海八成*灾均是人为因素造成,因此,居民住宅的防*不容松懈。

会议提出,要在住宅户内**安装*立式*灾探测**器,在居民小区消*栓、消防车通道、消防登高场地、疏散通道等处增设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提高居民小区停**泊位配置标准。

“以前没有明确规定,居民小区中必须贴设各种安全警示标志,有的小区好一点自己贴上,有的则没有。”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后,所有小区都要配备这些标志,这将成为一个硬性指标。在今后的标准中,还将在高层住宅共有部位增设自动喷水灭*系统、手动**装置和应急广播装置。

市消防局防*部部长李惠菁说,在未来新建的高层住宅中,消防设施的建设也应超前考虑一些。

超高住宅缺避难层

“超高层建筑是指楼体高度超过100米的高楼建筑。”消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类建筑在疏散逃生时的难度较普通高楼难,应当设立更高的设施标准。

据了解,目前,上海市高度超过100米的超高层住宅主要出现在市中心及黄浦江一带。据这些楼盘销售部介绍,这些超高层住宅楼设置了自动喷淋和防***系统,如公共空间中设计的暗藏式喷淋头和各户住房内的烟雾**系统,但普遍缺少“避难层”的设计。

意见提出,今后,作为住宅用途的超高层建筑,应该在住宅内设置*灾自动**系统、自动喷水灭*系统和避难区,超高层住宅的防*标准将有所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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