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学校不该擅自提高学费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2月底,伊宁市各中小学校陆续开学了。不料,原本满心欢喜的市民张静女士带着女儿报名时却高兴不起来,因为这学期女儿就读的民办幼儿园的费用涨了。

    “上学期,该幼儿园每个月的费用是402元,这学期突然涨了300元。民办教育学费上涨有什么根据吗?”张静拨通了本报热线。

    3月9日,记者就这个问题咨询了伊宁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负责举报中心12358热线的工作人员回答记者,*近不断有市民反映该民办学校学费涨价的情况,州市两级价格监督***门已经对该校学费涨价事宜进行调查,收费票据证明学费确实涨价了。该局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今年春季开学,该校的幼儿园、小学部、初中部和高中部的确上调了学费,由于**学校和民办学校的办学相关政策有所不同,且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分别由州、市两级价格主管部门管理,所以这个问题待两级商榷后答复市民。

    3月19日,记者来到伊宁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价格管理科了解情况,根据《新疆**尔自*区实施细则》第六条“开展非学历教育的学校,凭《办学许可证》、收费备案文件及相关资料到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新增或变更手续后,方可收费”之规定,民办学校的非学历教育,即幼儿园在调整收费之前,应当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办理备案及《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的变更手续,并进行收费公示。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科室负责人介绍,2010年底,该民办学校的工作人员曾将有关调价的材料送到该部门要求调高收费。当时,经办人就价格稳定形势及不宜调价的政策向校方作了详细解释,未予备案、未办理《收费许可证》收费标准的调整手续,而校方亦表示理解。今年2月开学前**,该民办学校仅公示了**就提高了本学期的学费。

    记者同时了解到,为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群众基本生活,自*区发改委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物价工作**群众基础生活的紧急通知》54号),其中第五条明确规定:“2011年3月底之前,各地均不得****管理商品和服务价格提价政策和措施”。依据此规定,即使该民办学校按照程序进行报批和备案,在今年3月底之前,州、市发改委亦不予批准和备案。

    根据伊犁州、市两级价格监督***门的调查,该民办学校的行为属于违规收费,应立即纠正,并退还多收的学费。

    记者感言:

    由于国家在政策上对民办教育进行了大力扶持,办理提高学费手续也较为便利。但是,在职能部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民办学校自行提高学费就违反了政策。这种违规行为虽然给学校带来不少经济效益,但却降低了诚信办学、教育为上的信誉度。消费者看好民办学校的教学条件不假,但支付标准外的费用也会很不高兴。目前物价过高,无论**学校还是民办学校的支出均在增多,即便是迫不得已提价也应以维护社会稳定大局为主,该涨则涨,不该涨时则安心等待。如今该校违规的做法,实令让市民失望。记者 刘利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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