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模式之困 “控股公司制”美梦难现

2011-08-06来源 : 互联网

五一前夕,南宁江南国民村镇银行开业。这家村镇银行由宁波鄞州银行作为发起银行,中国银地城市投资有限公司、广西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广西金融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大型国有企业共同参股设立,股东拥有超1000亿元资金作为信贷和结算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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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年初以来,以此类模式诞生的村镇银行继续在我国各地涌现,但速度依旧缓慢。截至2010年底,全国共成立村镇银行349家,而这距离银监会发布《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的若干意见》已经有4年。

去年4月,为了继续推进村镇银行的发展,银监会又下发了《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一年过去,文件中提到的“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三种模式只有小部分被落到实处。银监会多位高层亦在不同场合表示,之前3年成立1027家村镇银行计划并非强制目标。

村镇发展模式之困,仍在持续。

“控股公司制”美梦难现

中行、建行均改道,在27号文件公布一年后,控股公司制模式依旧没有一个现实的范本

“对于设立3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探索组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控股公司。”27号文件中的这段描述曾给了大型银行一个梦。

在2006年监管决定推进设立村镇银行之际,*先被点燃的是体制外的民间资本的**。那些资本拥有者敏锐地洞察到,这是进驻金融体系、分享银行业高速成长****的机会。于此同时,一些不发达地区的地方**也视村镇银行为招商引资的一大金字招牌,当地金融办积极推动。但不久后他们发现,要找一个发起行、尤其是大的发起行很困难。

当时的政策很严格,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大股东必须是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单一境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不得低于20%,单一自然人持股比例、单一其他非银行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合计持股比例不得超过10%。

“来咨询的企业家很多,不缺*,但发起行很难找,*初都是找本地的合作银行、农商行来做。”某地金融办相关人士对《农村金融时报》表示。

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大型金融机构一直持观望态度的原因是,*立法人身份的县市村镇银行在单兵作战的模式下,管理成本高,规模效应难以显现。于是,该领域出现了国内银行业罕见的“大银行不如小银行,中资行不如外资行”的情况,因此在27号文件公布之时,大型银行们似乎找到了进军村镇银行的商业模式。

“这相当于获得了一张全国性的银行牌照,将所有的村镇银行连成了一张单*的网络,可以批量化开设,同时还可以单*剥离上市。”**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曾对记者表示。

中行联手淡马锡目标开设400家村镇银行、建行携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开设200家,控股公司制貌似在顷刻间点燃了大型银行对于村镇银行的**。但在几家银行的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方案上报后,似乎就再也没有新的讯息传出。

“主要障碍是国家尚未有金融控股公司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监管规定、指引。”中行战略发展部战投合作团队主管张兴荣表示。

2010年8月,中行和富登金融决定在等待控股公司审批过程中,先以双方直接投资的方式筹建村镇银行。截至目前,**批中银富登村镇银行已经在湖北和山东开业。

建行高层一度表示在等待相关部门批复,但今年3月28日,建行发布公告表示,该行董事会通过决议将之前的《关于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合资设立村镇银行控股公司的议案》的内容进行调整,批准该行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合资设立一家专门从事投资、管理村镇银行的子银行。双方初始投资额为人民币35亿元,子银行开业后第二年双方增加投资人民币25亿元。该行与西班牙桑坦德银行的持股比例保持在80.1%比19.9%。

从控股公司到子银行,建行方案的改变意味着在27号文公布一年后,控股公司制模式依旧停留在“文件”上。

“总分行制”浅尝辄止

去年年底高调推出的地市级村镇银行模式在今年却没有出现大规模的跟进

2010年12月16日,湖南湘西长行村镇银行开业。此家由长沙银行发起设立的地市级村镇银行给了27号文件中的“总分行制”模式一个现实的范本。当时,银监会甚至为此发布了新闻通稿。银监会相关负责人当即表示,已先后批准湖南湘西等10个地区先行开展地市村镇银行试点。*批地市村镇银行全部开业后,将可解决92个县农村金融服务问题,其中国定贫困县27个,省定贫困县10个,农业种养殖大县37个。

根据27号文的叙述,允许西部除省会城市外其他地市和部分中部地区以地市为单位组建总分行制的村镇银行。如果说“控股公司制”吸引了大型国有商业银行,那么“总分行制”则更对城商行、农商行们的胃口。

“因为资金实力、管理半径限制,中小银行更倾向于在某一区域进行拓展,地市级村镇银行正是符合这种发展模式。”一位城商行负责人告诉记者。

从*批地市级村镇银行的参与者中可以验证这个说法,长沙银行、成都农商行、天津农商行、宁波鄞州农村合作银行、台州银行等均属于中小银行范畴。地市级村镇银行满足了他们异地扩张的欲望。

高调开始并没有带来很强的后续效应,在*批地市级村镇银行开业之后,今年亦没有出现地市级村镇银行大规模涌现的现象。

据消息称,这是由于今年以来城商行高速扩张引发监管担忧,在对城商行异地开设分行受限制后,对于发起组建村镇银行也受到了一定程度的限制。在对城商行资本金消耗、风控管理能力等多项因素的担忧下,监管层似乎对城商行有可能通过村镇银行而变相跨区域经营表示出了担忧。

地市级村镇银行的“总分行制”商业模式是否会就此止步,中小银行对村镇银行的热情是否会因为这些监管措施的出台而受到打击?“总分行制”村镇银行在诞生半年后,面临着**次严峻的考验。

新模式仍需探索

村镇银行苛刻的成立模式遭受专家质疑,新的模式依旧值得探寻

在“控股公司制”和“总分行制”以外,27号文件还提到了“管理总部制”。根据文件表示,对于设立10家以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主发起人,允许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管理总部不受地域限制。这意味着管理总部可以设在北京、上海等一线城市。

有专家认为,管理总部是作为大股东或控股股东的主发起银行的一个内设部门,也可设计为*立核算或相对*立核算的事业部、准事业部。目的是为了减少成本、提升效率、加强集约化管理并使得发起村镇银行更为规范化。

目前正式对外表明已经成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管理总部的,似乎只有包商银行一家。但各家银行都有一个类似于“战略管理部”或“战略投资部”的部门来负责发起设立村镇银行,所执行的功能类似于管理总部。但从设立模式上看,管理总部并不能再多大程度上使得村镇银行的成立更为简便。

日前,以厉以宁为代表的一些著名经济学家就表示,当前村镇银行创办的条件太苛刻,找不到发起行,村镇银行的成立就很困难。由此可见,目前存在的几种村镇银行设立模式都还在探索中,没有一个已经体现出了强大的推动或促进效应。

专家建议,村镇银行的发展模式还可以继续创新,其关键是要在服务“三农”和商业化经营的逐利性之间寻找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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