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应量力而行

2011-09-26来源 : 互联网

小银行发展理财业务应量力而行 ,2011年以来,我国银行业理财业务增势迅猛,产品预期收益率不断走高,市场竞争持续升温。在全国银行理财市场爆炸式增长的背景下,地方法人银行尽管开展理财业务的时间不长,但业务发展也呈快速增长态势。正确认识和分析地方法人银行理财业务快速增长的合理动因和存在的潜在风险,对于推动银行理财业务回归理性增长、有效促进理财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理财产品的快速增长有其合理动因。

一方面,从市场供给方来讲,在日趋严格的监管政策下,国内银行过度依赖净息差的盈利模式受到空前挑战,传统的数量扩张型发展更加难以为继,商业银行业务结构调整和发展模式转型是大势所趋,增加中间业务收入成为银行盈利的重要手段。在资本约束日益强化的条件下,理财业务的低资本消耗也是商业银行增发理财产品的动因之一。另一方面,从市场需求方来看,2010年下半年至今,我国国内通货膨胀持续高位运行,特别是在连续多个月负利率的环境下,企业和居民迫切需要调整金融资产结构,通过收益相对较高的理财产品达到财富管理和资产保值增值的目的。此外,在紧缩的信贷政策下,部分社会融资需求难以得到满足,急需信贷资产类理财产品缓解资金困难。

但是,银行理财业务的爆炸式增长,也存在一定的潜在风险及问题。一是理财产品的无序发行,直接对冲了货币政策的调控效果,增加了宏观调控的不确定性。二是理财业务与宏观经济之间的强顺周期性,导致市场系统性风险在其盲目扩张中不断放大和累积。三是利用表面上的表内与表外资产的数字转换,逃避现行金融监管。例如,按照银监会“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规定,单笔大额资金支付应采用受托支付,否则银行资金极易流入房地产、股市等政策禁止领域,但目前许多理财产品并不明确披露资金去向。而且,有银行现存的理财产品项目金额与净资本额的比重超过20%,高杠杆率风险突显。银行虽然利用理财产品暂时绕过监管指标的限制,但实际上也埋下了集中度风险和高杠杆率风险的隐患。

理财产品的跨行业、多机构、异区域的交叉风险特征明显,一款理财产品往往需要涉及产品发行方、产品购买方、信用结构担保方或回购方、资金使用方等多家机构,很容易引发多主体间的连锁风险,若链条中一个环节出现问题,则会导致一个链条甚至一个区域的金融机构出现风险。

特别应当看到,与大银行相比,地方法人银行现有的公司治理水平和风险控制能力较差,与理财产品的大规模增长并不相匹配。一是地方法人银行多为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且时间不长,主要优势仍是区域存贷款业务的信息便利,对于理财业务尚未建立起基本的管理制度框架。二是理财产品的研发、销售、风险控制等环节所必需的人力储备不足。地方法人银行现有的理财队伍大多通过高薪“挖脚”构成,尚未建成符合自身业务发展规划的人才培养体系。三是自我准备不足,迫于市场压力忙于迎战。今年上半年地方法人银行大量发行理财产品的部分原因是市场形式所迫,其他大型或同类银行发行了理财产品,自己如果不发行理财产品,除存款资金将大规模转移至他行外,同时也存在担心被同行轻视和比下去的从众和攀比心理。

因此,对地方法人银行理财业务风险应给予必要的关注。从监管层面看,应进一步完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引导银行理财业务规范健康发展。一是加强监管协调,将理财业务纳入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加强对理财等“金融脱媒”领域的监管协调,防止监管真空。二是拓展货币供应量统计范围,将理财产品等纳入社会融资总量的统计范畴和调控对象,将社会融资总量和更广义的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调控的参考指标。三是加强准备金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调整缴存口径,同时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步伐,建立起以利率为中介的货币政策框架,提高“金融脱媒”领域的政策传导效果。

从商业银行层面看,地方法人银行在发展理财业务中,要正确处理理财业务快速发展与风险防范的关系,克服脱离实际情况盲目追求规模增长和总量扩张的片面思维,统筹兼顾发展与风险并重的协调关系,进一步完善风险管理架构与制度,进一步理清相关部门的权责关系,做到业务品种、规模扩张与机构的风险管理水平相匹配,与人员素质、客户需求、信用环境相匹配;不断完善激励和约束机制。加强对理财产品风险价值、经济资本指标的计量,并与高管层薪酬挂钩,将风险管理落实到位;另外,改进市场风险度量技术,提高产品估值能力和风险定价水平。

此外,建议监管部门执行更为严格的理财产品信息披露制度,提高信息披露透明度和可信度。加强理财产品的统计、分析与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市场风险监控预警机制。提高对理财产品、理财业务的统计、分析和监测的时效性和有效性,及时准确发现潜在风险并协调解决,尤其是对超短期限和超高收益类理财产品,监管机构应及时预警,防止由于小部分产品出现问题而引起的大范围的关联风险。建立严格且统一的理财产品统计分类标准,加强金融理财产品的标准化信息披露。在商业银行向监管部门上报和向销售者营销过程中,应遵守无差别原则,详细说明产品收益特征、产品基础资产归类,产品风险等级的划分和标识、客户准入标准、产品运作模式等重要内容,既加强了对消费者金融权益的保护,也为建立统一全面的金融监管统计体系创造条件。(作者系人行长春中心支行副行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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