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给修车费用设限车主给三包提意见

2011-11-04来源 : 互联网

近日,有关“汽车三包”的政策再次进入有车一族视线,国家质检总局针对《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意见稿)》日前召开听证会,被全票通过,意味着各方在立法规范“汽车三包”方面已达成共识。该草案一石激起千层浪,消费者希望买车修车**充当“冤大头”,有经销商认为,汽车“三包”政策**或再度难产。

政策**或再度难产

在质检总局此次公布的“三包”征求意见稿中,“拟定家用汽车产品实行谁销售谁负责的三包原则”,这句话颇为引人注目。其意即“三包”新规明确将经销商作为了主要责任方,负责受理消费者的“三包”请求。大庆路上的一家汽车4S店负责销售的袁经理认为,“三包”政策等于将责任推卸给经销商,“汽车质量问题**责任人应该是生产厂家,由于厂家对汽车有质量担保期,对换、退货并不明确,实际中车辆出现各种质量问题,那些**意识较强的消费者,往往会得到厂家特殊对待。由于法律条款缺失,多数消费者都默默承受着多次维修无果、投诉无门后,遭受精神、物质双重打击。”

幸福南路某韩系品牌汽车4S店李姓负责人说,现实中更换车辆存在非常复杂的问题,“更换一辆新车,车主此前所买的车辆购置税、附加税、保险等涉及多个部门,这些费用手续如何办理?新旧车辆牌照的问题等,一系列问题需要更加完善的细则明确责任,因此,意味着此次汽车‘三包’政策的**或许将再度难产”

希望对修车费限价

据了解,汽车三包指的是汽车的修理、更换和退货,其中*主要的是退货问题。根据《意见稿》规定,家用汽车产品售后30日之内,出现因产品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车身开裂、制动系统失效、转向系统失效、燃油泄漏等严重安全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更换、修理。若消费者要求退货,销售商应负责免费退货。

家住东仪路的市民张斌就此认为,新购置的车辆一旦出现故障,经销商和厂家的解决方法多是“只修不换”。“车主花几十万甚至上**元买的车,出现问题后经销商往往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在车**益得不到**的情况下,砸车、堵门等成了个别车主发泄愤怒的路径”。在北郊经济开发区上班的张先生说,修车中的消费权益一直被漠视,“每次修车由对方要价,费用让人一头雾水,尤其是指定的4S店和汽车修理厂收费相差悬殊,希望汽车三包政策中,对修车费用设置限价,别让车主再充当“冤大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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