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法大学调查:岗位全设年龄门槛

2011-11-23来源 : 互联网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发布《2011年国家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状况调查报告》,报告显示,调查的2011年国家公务员近万个岗位,全部存在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此外招考还在**面貌、性别、户籍、地域等方面存在歧视性要求。

本次调查选定**国家机关和人民****、人民**、人民检察院、*****、残疾人联合会、工会六个部门的公务员招考标准作为调查对象,并对其招考简章中是否存在歧视性要求,以及相关法规规章是否存在制度性歧视进行了调查。

据介绍,就业歧视主要体现在性别、民族、社会身份、残障、健康、**面貌、年龄、身体特征等八个层面。调查显示,2011年**国家机关公务员招考所涉及的9762个岗位中,存在制度性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的规定,两种类型的就业歧视比例均为100%。

报告举例说,中国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92个职位,均要求“28周岁以下”,但中国政法大学相关**认为,没有任何科学数据可以证明 28周岁以上的人士无法胜任民航空中警察总队系统支队科员的职务,因此其将年龄限定在28周岁以下不仅存在随意性,也构成了年龄歧视。

报告显示,在公务员招考中,除了规范性法律文件造成的健康歧视和年龄歧视外,**面貌歧视、社会身份歧视和性别歧视也比较常见。

要求报考人员须为**党员或共青团员的职位,占总职位数的19.1%。性别歧视也比较严重,占总职位数的15.6%。再次是社会身份歧视,占11.5%。在社会身份歧视中,*为严重的是户籍歧视和地域歧视,占到85%。此外,身体特征歧视占到0.4%。

调查发现,国家公务员招考在**公平就业方面有一些积极的变化。比如,原来比较常见的“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等要求已经不复存在,放宽了某些疾病的判断标准,放宽了部分警察职位对身高、特征、视力等身体特征的限制,放宽了对于高学历人士和特定岗位报名年龄限制等等。

针对目前国家公务员招考中普遍存在的就业歧视现象,中国政法大学**研究所建议废除制度性歧视,修改相关公务员招考规则,并建立公务员招考中的就业歧视审查机制,加快就业机会公平的实现。

了解更多资讯请进入>>

联系电话:023-62873158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金开大道68号3幢22-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渝B2-20120016 渝ICP备11000776号-1 北京动力在线为本站提供CDN加速服务

Copyright©2004-2021 3158.CN. All Rights Reserved 重庆叁壹伍捌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3158招商加盟网友情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